社科院一向被认为是中国政策层面的“智库”,虽说我认为在房地产领域,社科院的观点历来纸上谈兵,不过这次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中关于“开征房地产资产持有税”的提法到是能少有的认同。
众所周知,在房地产征税环节,主要源于所有“土地出让金”,即把数十年的土地使用税费一次性在买房时交给政府,这就造成往往一届政府靠卖地获得主要财政收入,而对其他产业往往投入不足,下一届政府却无足够财政来源解决经济发展及就业问题。
另一方面买房人及投资人房屋持有成本极低。房地产资产持有税即是所谓“物业税”,在技术上已经具备征收的可行性,并且在几个主要城市测试多年。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征收物业税就完全看政府的取态。
第一征收时机的问题,我认为在房价大涨的时候,物业税是否开征并不能解决房价上涨,因为投资人往往认为投资房产获利要比缴税大得多,以2007年为例,政府的各项加税等措施并没有有效抑制房价的上涨;而在目前房价下降的过程中,我认为倒是开征物业税的绝佳时机,因为第一有利于平衡政府的财政收入,目前由于持有房屋的小业主及开发商降价意向并不明显,开征物业税将极大提高持有房屋的成本,在目前租金偏低的市场环境下,而小业主将势必掀起抛售的热潮,有利于引导价格下调及影响开发商的价格预期。
第二开征物业税有利于社会财富平衡,因为往往拥有房产较多的人需要缴税比较高,可以将所交税费转移支付给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目前主导的均等致富原则。
第三减少空置率。目前的隐性空置率极高,往往居民愿意持有房产并不租售,带来社会财富的浪费,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一直房产中存在的泡沫过多。
因此可以说是,房地产资产持有税:空置房屋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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