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查清全国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为土地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我国虽然具有较为丰富的土地资源,但受到地形地貌的影响,加上人口众多,人均可占有土地资源十分贫乏,我国土地开发的历史悠久,开发程度较高,但利用程度较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已是迫在眉睫。
1984至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初步查明了当时全国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主要是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城乡各类用地状况、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健全土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以及强化调查成果开发应用。通过这次调查国家将可以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土地利用状况。
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经营权等方面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这次全国范围的土地调查对物权法的深入贯彻和实施到位,更好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的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时期,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高额GDP和经济效益,将土地做为财政创收、提高政绩的工具,乱占滥用土地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更是大量侵吞和占有土地资源,建成房屋后又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更有少数思想腐化、道德沦丧的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利用不正当的土地交易大肆敛财,造成大面积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人民的未来生存难以保障。
近年来,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从源头上打击地方保护和官商勾结,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严格的土地政策,而要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一方面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能够深入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国家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因此,土地市场的摸底调查,事实上也必将是各方权利与利益的博弈。
土地市场是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成败的第一个环节,准确地了解土地市场的现状对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土地储备、开发和利用情况的全面了解,国家可以更加合理地规划利用,避免地方政府盲目和无序开发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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