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项被认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政策,正在演绎为违背农民利益、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成为个别官员鱼肉百姓的新工具。这项政策就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几乎普遍开展的试点中,这项政策已经被拆村运动取而代之。
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这一政策说得好听点是好心办了坏事,或者经是好的,被和尚念歪了。但事实上,只要用眼睛看一下就会发现这样的政策,根本不可能惠民。
首先这项政策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国家法律,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法拥有宅基地,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也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农村集体土地要变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手续。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已经失灵了。不是个别地方而是所有地方几乎都已经置法律于不顾,通过将郊区改为市区,或者建设各种名目的开发区,或者任意改变规划,以租代征等种种手段,任意剥夺农民的土地,强拆农民住房已与强抢无异,农民的怨愤已达天听。为何政策威力常常大于法律?不走法律程序的政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会惠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