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钱财替人免灾?
文/张栋山

【2005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
斗转星移,物似人非。回首往事,悲从中来。蓝天碧水今犹在,只有梦中寻几回;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无不被雾霾笼罩,就连桃花潭水深千尺也难逃污染的魔爪,何处能有一片净土存在呢?冒烟咕咚的污染企业只要交足费用,就能摇身一变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成员、理事,常务理事,甚至弄顶官帽戴上,成为太上皇,老虎屁股摸不得了,自家人需要保护,家丑不可外扬,还顾得上国计民生吗?于是癌症村与日俱增,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吃祖宗饭,砸子孙饭碗的事情便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中华环保联合会到底做了什么玉宇澄清万里埃的大好事,人们有目共睹,充其量只是仰人鼻息,在环保部的遥控下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已。
中国历来有收人钱财替人免灾的说法,这个部门需要财政拨款,当然不能跑调。同时那些鱼龙混杂的成员单位都是出过血的,有奶便是娘岂能反咬一口去进行诉讼呢。扯耳朵腮动,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哪有闲心顾及百姓的生存环境?岂能不吝舍来之不易的公益诉讼?
不作为,乱作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绝不是个例,软懒散的表现比比皆是,不能说成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专利,要不是这次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新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话,也许不会把其推向风口浪尖,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成为热门话题呢。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众所周知,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
如今黑钱能够洗白,企业照样能够拉大旗作虎皮花钱买平安,只要交足了费,上够了税,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环保卫士,弄顶金光闪闪的帽子戴上,再大的污染也不会遭到起诉,再厉害的破坏都能够蒙混过关,上方宝剑在手后顾无忧啊。只要联合会不找麻烦,虞姬虞姬奈若何?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可是不能只在门上透出一点缝隙,却将所有窗口封闭起来,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一个漏斗打开,罢弃百家的垄断地位,老百姓将如何面对?都说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因为人民大众生活在现实中,感同身受的体验一切变故,最有权威性。可是世界上的道路千条万条,诉讼的通道却是遥不可及,只能在一条指定的独木桥上拥堵着,千言万语无法诉说,岂能不怨声载道?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如果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成员单位带头破坏环境,自身又要护犊子,如何彰显法律的公正,还能靠什么进行保证?要是都躲在这个保护伞下恣意妄行,我们的家园如何才能风平浪静?
垄断是腐败的温床,诉讼需要公平,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人民的呼声,必须慎之又慎,不可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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