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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本来计划昨天开新闻发布会,内容是启动双十一电商大战,同时还会公布双十一电视广告,据说广告内容针对的就是最大的竞争对手阿里巴巴。可是万万没想到,正当踌躇满志热血激昂的时候,对手生生甩了一盆冷水。
营销未动、律师先行,昨天阿里发出律师函,要求京东不得使用双十一等内容做促销,同时还要求媒体维护阿里的利益,不得发布其他电商双十一的促销内容。理由是阿里取得了“双十一”的注册商标,并且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根据曝光的通告函显示:阿里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通过商标局官网可以查到阿里不仅早在2011年就以阿里巴巴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名义在第35类申请并在2012年12月获得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而且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申请并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标,通过商标注册把双十一严密保护起来。也就是说,阿里在开始策划双十一狂欢节的时候,就已经下手注册商标了。不仅是双十一,阿里巴巴还将双十二注册了商标,
双十一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购物节,是阿里开创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从一开始阿里就希望这是自己独有。从商标获得的时间上看,阿里巴巴在去年双十一的时候已经拥有了商标,那时候也完全可以启动商标保护,可阿里没有。彼时的阿里还没有上市,可以借用其他电商的力量夯实“双十一购物狂欢”在网购用户心智中的印象,也能更好的判断整个双十一市场规模。现在的阿里卧榻之侧不容他人鼾睡。
京东是不是就无力还击了?其实也不然,双十一网购已经是大多数用户的既定行为,用户认定的是在哪一天商品会很优惠,京东可以将双十一改成贴近日期的表述方式,例如“网购别瞎‘淘’,11月11京东给你好看”, 就完全可以规避商标侵权(沈禄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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