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合并)会计处理
(2014-07-18 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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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评估值会计处理账面价值 |
分类: 业务学习 |
同业竞争近年来审核趋严。同业不竞争不能成为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审核理念认为只要是相同、相似业务,就存在(潜在)商业机会的竞争。发行人直系亲属,拥有的相同、相似、上下游资产业务必须整合进来,但可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1)如果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形成一项业务,则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应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处理,即不得评估调帐,应按账面值处理。举例:某企业2008 年9 月和11 月分别购入同一控制下设备、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但按评估值入账的会计处理即属错误。该案例核心提示要点在于:①其目的在于回避股权收购;②尽管交易行为是购买资产,但已形成业务合并。把企业合并分拆为业务合并+资产买卖,人为地规避企业合并与“3 号适用意见”的,则业务合并参照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追溯调整,包括业务合并和企业合并。
(2)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应改变其计量基础(也就是不能评估调账,因为就是左口袋倒有口袋,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业务合并参照企业合并处理:重组进入的相关资产如果构成一项业务,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应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应维持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把企业拆开一部分一部分进来,也是不行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千万不能评估调账)
(3)同一控制下合并,交易时可以评估,也可以以评估值进行交易(交易价格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若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则正确的会计处理因该为:①应以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依据;②评估值与账面值的差额应冲减所有者权益,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时冲减留存收益。③单独购买资产的交易但未形成业务的,可以按评估值入账。
(4)因企业合并准则规范的是对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而不仅是规范合并报表的编制,因此,在调整时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均应做调整。
【来源:2011 年4 月第一期保代培训资料】
1、同一控制下的业务重组,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应改变其计量基础。
2、通过同一控制下的重组方式进入的相关资产如果形成一项业务,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应维持其在被合并购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若交易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仍应以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依据,评估值与账面值的差额应冲减所有者权益,首先冲减资本公积,不足时冲减留存收益。
【来源:2011 年10 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 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实务存在一定期间内拆分购买资产、规避企业合并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 号”的行为。审核中从严要求,对方已是完整的业务,不因分拆收购或新设公司而改变业务合并的实质,按企业合并处理。
同一控制下合并,以账面值为记账,交易中可进行评估,但不能以评估值入账,不接受评估调账(不能改变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记账时以评估增值冲减所有者权益,保证业绩计算的连续性。
购买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会计上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监管指标上可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上同一控制的概念与实务中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不同的。会计上的控制应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兄弟姐妹、近亲属可以构成同一实际控制人,但不是会计上的控制。因此,兄弟姐妹、近亲属之间的业务整合在会计核算上不能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但此类整合在计算监管指标时,可视作同一控制下的业务整合来计算。
【来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3 期]】
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
(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