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先生的学术观点有个基础性错误,中西方文化有个共性那就是对存在的宏大述诉,因此,两者都不缺对“关系”的认知,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关系”的认知延伸至存在的起源,道家称之为“恍惚”,儒家谓之为天伦,在此之上延论为道,即天下万物(包括人)相互关系,因此,儒家推出了以实证伦理为依据的社会关系学说:西方则在认知存在之源时推定有个造物主,即“上帝”,因而有了人间关系的实质要求…公平,。两者都是为解决关系而前推后演,从而形成本质上为解决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全境认知。作为社会现实,儒家的认知中,人是被物化的被动生存物,它在逻辑上不应有独立的意志、思想和诉求,或者说,人的所有意志、思想和诉求,都应附合“道”规范,因此,它有两个先天的结构上的逻辑缺陷,一是社会治权的合理性源出何处?一是“道”的解释权归谁?而在上帝的世界里,社会治权的合理性正从“归于上帝”回归到人类理性,“上帝”则逐渐成为单纯的人类心灵安慰剂。
安先生的观点,是基于解决现阶段人类社会问题而形成,带明显的按需论事的特点,所以,其观点本身不具有源性认知,而只是对“个人主义”的当代生态作出一些评判,进而得出“儒家传统可以给予我们对个人主义的另种选择”
的结论,可问题是:哲学意志来做出改变的前提是什么?显然,是对存在的认知而非仅仅对“个人主义”的当代生态作出一些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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