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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钿:当代社会的义利之辨——世言

(2009-07-02 2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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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义这个东西,实际上讲的是人的价值观认定的某种价值,通常它是在与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有所冲突时才显现出其意义,比方说“大义灭亲”这个概念,若不到需要考虑灭亲这个特定具体利益的取舍时,大义于个人并不一定有什么实际意义,在现实中,我们的某个至亲犯法了,该不该去举报呢?事实上,举报一个与己无利益关系的人时,人们往往只需考虑举报是否会有利害之果,并不会去特别评价自己的举报的社会价值,而举报至亲时,人们才会去考虑“大义”的社会价值究竟是为何物。

    现代社会,大义这个东西歧义多多,范跑跑的观点可算是一个经典,他实际上告诉我们,大义本身也是多元的,是可解构的(当然,范的解构是错误的,所以他得出的结论也就错了)。更多的歧见是大陆的体制是不民主的,是不合大义的,所以,人们无须为此灭亲,由此大而化之的理解则是偷盗国家利益也不算不义之举。这显然不是周先生说的“重义轻利”所能解决的问题。

    理论上要解决“唯利是图”和“见利思义”的关系并非难事,因为两者并不是矛盾关系,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只要明确了义是原则,利是欲望,剩下的,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人是具有主观理性的——我们应当对自己的选择有个理性的判断。

    孔子讲伦理,他的大义无非就是天伦人伦,他的社会价值观里,天理是最高的,所以他很简单:见利思义这是第一条。第二条义然后取。然而社会并不是个简单概念树,它毕竟是一个有着无数多个人的无限多利益的混合体,孟子而后,人们之所以重视“义”的研究,就是因为社会需要一个道德的导向,以现代人的话说:人是应当有价值观的。“子贡让而止善,子路受而劝德。”,这两个典故,周先生作了褒意的解析,实在是个不恰当的误读。子贡的让,是他按自己的特定条件作出的善行,别人无此条件作此善行,却完全可以比照他的善念,以自己的条件行善为,善不会因此而止。子路救了人,被救者应该感谢,可以劝德的是子路的救人行为和被救者的感恩行为,而不是子路的“受”。孔夫子的简单理解,实在不应当成为后人尤其是学者的思想桎梏。

    周先生说:义就是讲合理性,合理性是可以变,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合理性。这个解读显然在多元化的社会是空洞无力的,它忽略了“义与具体利益有所冲突”这个本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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