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柏拉图的理念论
(2009-04-17 2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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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好友张建民写了篇博文《哲学笔记:柏拉图的理念论》,过去看了下,也顺便写了几个字……
柏拉图认为,一切可感觉的个别对象都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仅适于作意见的对象,而不适于作知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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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这个观点在我看来是一种过于草率的结论,所谓“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只是辨证法式表述,它的观察方法有个根本性的偏颇,就是把观察对象视为一个静止的平面图像,用形象一点的说法,他只是用眼晴在观察世物,尽管他的视力很好,但眼晴的功能是有限的,仅用眼晴是看不到牛的内部结构的,庖丁解牛时,是用大脑和眼晴同时在观察牛,所以他看到的牛(个别对象)只是个别对象(皮、骨、肉等)的组合。
他把可感觉的、受时间限制的、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称为现象,把不可被人感觉到的、绝对永恒与不变的、完全脱离时间限制的事物称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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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我们认同柏拉图的认知,这里也有个问题,什么叫“不可被人感觉到的”?
实际上这里他是抽掉了一个东西:“但可被人认知的”,这句话可以说是区别唯物论和唯心论的试金石,把“不可”和“但可”放在一起,我们看到的理念,都是人的认知结果。而被柏拉图抽去“但可”的理念,就为“精神”或“神”的存在保留了理论空间。
所以,柏拉图的“猫说”看上去远不如“白马非马”来得更富哲理,因为公孙龙是在以“人”的身份在努力思考并寻求答案,因而他的答案就会是人的认知结果。
而柏拉图的答案则是:“理念”才是一张实在的床,而且是由神所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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