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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近代中国税改——世纪大讲堂之另言

(2009-01-12 11:28:41)
标签:

杂谈

税收,无外乎二个合理理由,一个是国家机器运作的成本,包括军事上的费用,另一个是社会性民生活动的需要,包括公益设施,社会保障与救济,不适宜由民间经济经营而又属社会必须的经济建设及科研项目。说起来,并不是个复杂的事,只是过去在公有制时代,理论上就没有“税”存在的空间,因为整个国民经济是以一个主体的模式在营运,经济总体收益和总费用都由“计划”来安排,“税”也就成了个多余的中间环节。由此也就看到,税之存在,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多主体性这一现实分不开的,说白了,没有私有经济,就没有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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