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一般字面理解为人的本性,所以人们在讨论性本善与否时,往往是把人的本性和人性这两个不同概念混同起来理解的。不过在现实社会中这样解释显然是行不通的,比方说弱肉强食也可以理解为人的本性,但谁要是把这也叫作人性,大约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反过来说,我们通常说某个人没人性,实际上并不是说它不是人,而是说他没有对自身的动物性进行自我约束,没有为人的基本善性或基本的道德良知。这样的批判其实是必须以“性本善”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若以“性本恶”论,“没人性”的恶行才是合理的,批判它反而是违背人性(人的本性)的。所以,人的本性和人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人的本性,一曰动物性,二曰人本性。这样强调是要说明,人首先是一种动物,它具有所有动物性的生存本能,同时,它的本能与其它动物是有区别的。其区别有两点,一是它是以群居方式繁衍生存的动物,二是它的判断能力已达可作价值比较的水平了。以前者说,人的本性是不以同类为取食(伤害)对象,以后者说,则是人对自身动物性的自我约束能力。重要的是,这种“自我约束能力”只是可判断善恶的基本条件,是个因进化而来的自然能力,而这个能力本身只有约束或不约束的可选择性,不具有善或恶的可分性。只有当我们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去掌控这种能力时,才有可能对主观选择其作善或恶的表述,不过这时所说的人本性已将动物性排除在外了,实际上说的是人性。
在我的观念里,人性既是我们每个人内心的东西,也是每个人展示给社会的自我意识,内心里的人性,不是这里讨论的内容,因而我们所讨论的性善或性恶,实际上只是当事人展示给社会的自我意识。我们知道,在对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个案进行探讨时,我们使用的“人性”概念,实际上是有二个前置条件的,一个是人性标准是自我设定的(更多时候是表现为认同);二是标准的向善性或叫去恶法则。在我看来,关于性本善的讨论通常是在第一个前置条件里就出了问题,是将人的本性和人性等同起来了。
作为人的本性,那只是动物的生存本能,无所谓善与恶,也无法以善恶论定,我们天天吃肉,这算是善还是恶呢?
而作为人性的善与恶,是人的价值观判断。这里有个要点:它不是在说人的本性,而是在说有价值观判断能力的人的人性。
一个傻子,你可以说他的本性是善还是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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