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唐钧先生今天在广州日报上发表专论,称要区分两类不同的政策。指中国只有房地产政策,没有住房社会政策。看来专家们的思路终于有所突破,目光开始转向中国房价问题的根本。想想一直以来关于房价问题的争论,实在觉得有点荒唐而又可悲,要求一个产业直接用价格行为来背负社会民生福利责任,从观念上就是错误的,从经济上讲,除了国家专控产业,政府对其它任何产业的直接介入,都意味着对产业结构的破坏,从而从根本上干扰和破坏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反之,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介入,市场和经济就注定要按他自身的规律去发展。
政府的直接介入有两种模式,一是把产业转变为国家专控产业,二是改变产业结构,重建企业、国家二元结构的房地产业。唐先生的观点显属后者。实际上在我住房体制改革的整体政策中早有此安排,“经济适用房”已是十多年前的概念了。问题的关键是各级政府本身对此并无积极性,在地方政府看来,此举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没有多少促进作用,政府的资金投入是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的。而中央政府也并未为此政策作出有效的财政安排。这就是我们的国策之痛。
唐先生让我们离开了无谓的争论,却也让我们看到了问题仍在他的前面,当然,比起国务院参事室最近才组成调研组展开调研,唐先生也算先行一步吧。起码任志刚先生可以很高兴地说:政府还是应当有“住房社会政策”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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