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刊物《中国作家·影视》期刊征订、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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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启事来源:中国作家协会网
为促进中国影视文化的发展,繁荣国内影视文学创作,
2010年7月12日《中国作家·影视》版创刊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作家·影视》版以推出优秀影视文学剧本、向读者和社会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为主旨,力求打造一个影视产品与资本对接的发展平台,成为沟通编剧与制片方的桥梁。
《中国作家·影视》版每月一期,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影视文学大型刊物。面向各省、市、县级地方文化单位、广大影视文学编剧征集剧本稿件。
一、征稿要求:
1、本刊征集:编剧原创的电视连续剧剧本、电影剧本;本刊同时接受连续剧分集梗概、影视故事、影视策划以及剧本选题、创意等形式;剧作要求文字洗练、题材新颖、情节曲折、故事动人,人物性格鲜活丰满、命运起伏;
2、作品要求思想健康、内容充实、主题积极向上;原创剧本正文符合写作结构及篇幅长度;
3、因本刊人力、财力所限,一般来稿不退,有特殊要求可来电来函另商;
4、小说、散文、诗歌及其它文学体裁的稿件请投《中国作·文学》版;纪实文学请投《中国作家·纪实》版;
5、投稿时请详细注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二、版权说明:
投稿作品应为原创,未转让版权的影视文学剧本,署名编剧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在本刊发表影视文学剧作以及选题、策划、创意、分集梗概等形式的作品,均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版权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作品一经发表,我刊则视为作者已同意与我刊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期限为三年;我刊利用所拥有的影视产业资源,努力促成其作品拍摄成功;代理的作品进入拍摄操作程序时,我刊将与作者另行签订代理协议。
三、剧本交流:
《中国作家·影视》版将会适时举办中国影视文学艺术高端论坛、影视作品交流会,邀请影视界、文化界、企业界等知名人士和影视制作机构负责人共同研讨,并对影视文学剧本进行评析、研讨和交流,为各影视拍摄制作单位提供优秀的原创剧本、选题,为编剧提供交流互动平台增加成功机会。
《中国作家·影视》版希望成为广大影视文学编剧最可信赖的朋友,成为助您事业腾飞的推进器;同时成为影视制作公司、制片人的最佳选题库和剧本基地。
《中国作家·影视》版欢迎广大影视文学朋友积极订阅、投稿。本刊在全国各地邮局均可破季、破月订阅,本刊同时办理邮购业务。
《中国作家·影视》邮发代号:2—653,定价15元,全年定价180元。
来函、来稿请联系:
《中国作家·影视》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9层《中国作家》杂志社影视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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