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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6)需求定律的争议

(2002-06-06 21:51:12)
分类: 五常谈学术

按:本文是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北大朗润园的讲话的前半部的大略,讲时没有文稿,今天下笔随意删减、补充。

 

各位同学:

听说国内的同学在需求曲线的话题上有持久的争论,是好现象。又听说这是环绕着我的坚持与一些学者的反对。其实我的坚持不是我发明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或应该说是四十年代中期由芝加哥大学吵起来,参与这话题的高手云集。那时以经济理论解释行为的浪潮开始兴起,而大家都意识到,没有需求定律(价格下降需求量一定上升),经济学的解释力就乏善可陈。嘉芬物品(Giffen goods)在逻辑上的存在否决了需求定律,是一个很大的麻烦。为了挽救需求定律,佛利民的《马歇尔需求曲线》(M.Friedman, 1949)与史德拉的《功用理论的发展》(G.J.Stigler, 1950)皆学究天人。前者刀光剑影,后者破口大骂,但嘉芬物品还是驱之不去。

我是一九六一年的秋天开始探讨挽救需求定律的几种选择的。两年之后,我接受了老师赫舒拉发(J.Hirshleifer)与艾智仁(A.A.Alchian)的选择:武断地不容许嘉芬物品的存在。大致上,这也是当时芝加哥学派的选择了。大约一九七三年我才得到另一个发现:嘉芬物品(价下降需求量也下降)在逻辑上只能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出现。但那时,被武断而成立的需求定律在朋友中普遍地接受了,武断与逻辑都是同一的需求定律,我的发现就变得不是那样重要。

同学们要知道,以理论解释行为,行为一定要受到理论的约束。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容许模棱两可的结论。价格下降,需求量可增可减,是半点解释力也没有的。同样的哲理是,科学所求的是被事实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理论可能被事实推翻,但没有被推翻,算是解释了事实,这是验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重心所在。如果价格下降而需求量可增可减,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就不存在。需求曲线可以向右下倾斜(价降量升),也可以向右上升(嘉芬物品,价降量降),是本科生一年级的习作游戏。但这是指需求曲线,不是指需求定律。前者因为没有约束行为,不是定律,没有解释力。

研习经济学四十多年,学过不少复杂的理论,但经过多年简化之后,今天我认为经济学约束行为的定理主要是两条,缺一不可。其一是在局限或约束条件下每个人在何时何地都争取利益极大化。究竟这是否真理不重要,而事实上好些学者曾经提出不同的定理,作为代替,搞得很复杂。但我就是喜欢简单,而又因为不能容许模棱两可,这「极大化」不容许有例外。我俗称之为自私的假设。

看来简单,用起来却是不浅的学问。单是「极大化」用什么来量度,函数方程式怎样写,经济学者搞了二百年还在搞。我自己认为搞方程式的回报率偏低,所以集中在局限条件的调查与处理。困难是局限条件是真实世界的事,不应该子虚乌有地假设出来。我为此在街头巷尾跑了数十年,使好些人说我是放弃了学术研究。

其二是需求定律。局限下极大化这个定理,不管用得怎样出神入化,其解释力不大,因为对行为的约束很窄,不够广泛。我们于是问:如果要获取一样物品的代价下降,其需求量是否一定增加?说是,就有了需求定律;说不一定,我们只有需求曲线。后者虽然是有趣的学生习作,但以解释力来衡量只是废物一条。

自马歇尔一八九五年提出嘉芬物品到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数之不尽的学者都希望从等优曲线(国内称无差异曲线)的分析推出需求定律,否决嘉芬物品的存在。他们都失败了。大家都知道,只要实质收入不变(停留于同一等优曲线),价格(或代价)下降需求量一定增加。问题是等优曲线是经济学者的想象所得,不是真有其物,我们无从知道实质收入是否不变。逻辑上,物品的价格下降,实质收入是会上升的,而这上升导致嘉芬物品的可能性。苏联的经济学天才E.E.Slutsky于一九一五年提出的「明显」实质收入不变的概念是改进,但也因为观察不易而帮不到多少忙。

困难是这样的。需求定律是指价格(或代价)与需求量这两个变量的一减一增的固定关系,有非常重要的行为约束力,若能成立经济学的解释力很了不起。问题是可以影响价格或需求量的其它变量数之不尽。这些其它变量若可让其变的愈多,需求定律的解释力愈强,但这定律就会愈为容易被事实推翻。其它变量让其变的愈少,需求定律愈安全,但解释力则愈弱。困难是在逻辑上绝对安全的少不变量,我们在观察上无从肯定其不变。以「够安全」及「可观察」这两个准则来处理,考虑到五十年代众多大师的思维,我选择的需求定律的可变或不变量是:(一)所有在需求量之外的影响价格的变量皆可变;(二)所有在价格之外的影响需求量的变量皆不可变;(三)所有因为价格之变而变的变量皆可变。这是威力无穷的需求定律的选择,可惜在逻辑上违反了需求定律的嘉芬物品还存在。

五十年代重视需求定律的大师们,到了六十年代大都是朋友,所以他们的思维我知之甚详。他们对不变量的处理与上文采用的略为不同,只是因为角度略为不同。大家都知道在这些不变量的处理下,逻辑上嘉芬物品存在。这是说,大家都知道需求定律不可以从等优曲线的分析推出来,而是要武断地不容许嘉芬物品的存在。于是,需求定律的本身就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

然而,后来我发现,逻辑上嘉芬物品只可能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存在,在多人的社会中这种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不可以用作走后门或其它形式的交换或交易。价愈高我愈愿意买,而你则愈不愿意卖,交换或买卖不会有均衡点。就是我的需求曲线向上,你的向下,也不会有交易的均衡点。当年的大师们看不到这一点,似乎是受到马歇尔的供求剪刀分析所误导。剪刀分析的谬误,我在《科学说需求》的第七章解释过了。

没有需求定律,整个经济学的解释力就溃不成军。要发表数学文章不会受到影响,但作为验证科学就呜呼哀哉!同学们要记着:需求曲线可以向东、南、西、北,或作三百六十度的旋转,但与真实世界有关的经济学,要靠这曲线只从西北向东南。后者是需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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