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五常谈经济 | 
只不过是四年前的论著,今天读来,恍若隔世!读者们阅读关于现代中国的文章,要注意日期,就是书写与发表的日期也应分清楚。因时而变可能误导;因地方不同而异也是一个困难。虽然我不断地查询各地的发展情况,但不能多花时间亲自到各地观察,是引以为憾的。
重读四年前所写的文章,看今日的中国,我对自己昔日的推断在大致上是满意的。但假若我能预先看到今日的中国,然后回到四年前再写这论文,会有什么不同呢?答案是:理论不用改变,事实发展的推断在大致上也不用改变;但因为我忽略了两个要点,有些地方是要补充的。这两个要点,在当时我应该是可以看到的,但却被忽略了。这说明用经济理论作推测可以做得很准确,问题就是有关的局限条件及假设想得够不够周全。
我第一个重要的忽略,是在当时我没有问:假若中国要走向近乎私产的制度,农业与工商业哪一样比较容易改革?前者远为容易是很明显的(见《城市改革的困难》)。要是我在四年前对自己提出这个问题,我就不会低估了中国改革的速度,不会忽略了环绕城市的农民生活的特别改进,也不会漠视了未来的大搬迁的压力。
当时我问:在工商业的改革中哪一种最困难?答案是:政府容易掌握垄断权利的行业。我于是推断了邮局、电话、石油、交通等行业不会迅速地私产化。这观点现在仍然适用。在当时我也问:土地与劳力,哪一样较为容易私产化?答案是:劳力。这观点也是对的——劳力的转让权在中国已开始浮现了。但我没有问农业与工商业的不同程度的改革困难。一个显浅而又顺理成章的问题被忽略了,推测就有失误。我希望学生们能从这一个例子中体会到「浅问题」对思考推理的重要(见《卖桔者言》内的《思考的方法》)。
第二个重要的忽略,是四年前我没有问:在共产与健全的私产制度之间,有哪一种界定权利的制度可以持久地存在?答案是:以分类管制而界定贪污权利的印度之路。我一向知道在共产与私产之间是有着多种不同的管制及福利制度;我明白混乱不能久持,也清楚地指出了中国在可见的将来会走向近乎私产的路,而在当时,我以为多种管制是在过渡期中无可避免的——这观点也对了。但我忽略了因管制而起的贪污可以被用来界定权利,可以治乱。我现在不敢肯定中国是向这方面走,但认为这可能性是不小的。
在《贪污的后患》一文内,我指出政府管制会为利便贪污而起,而贪污亦会阻碍管制的解除。这观点,一九七一年我跟史德拉(G.Stigler)辩论管制的成因时就曾提及。但在四年前我却没有想到贪污的权利可以被界定。这个要点是我在写《贪污的后患》时突然间想到的。想到了这一点,再想想中国近来的发展情况,就掷笔兴叹!
本译文的重印,让我有机会大幅度地修改了文字,但这修改还是以原译为本。我希望将来能将关于制度转变理论的那一部分重写。到那时,中国的经验会给我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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