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眼看“蕃茄花园”
(2008-09-23 0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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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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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眼看“蕃茄花园”
提示:网上有人留言:“各行各业都得严查技术革新.凡属打着“技术革新”旗号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必须一律取消其称号,并且由公安局进行刑拘审查!”
电脑软件界出了个“蕃茄花园”,园主洪磊。
现在,洪磊被捕,罪名是“盗版”。微软承认,此事系它们向中方告诉所至。案件发生后,整个IT业大哗。看看消息后面的留言更有意思,网友们百分之九十以上力顶洪磊。起初,我一直不大关心此事。现在才来炒炒冷饭,不是因为事已落锤说起话来保险,而是因为从一开始我就没搞明白这“蕃茄花园”罪在何处。
据查,洪磊和他的朋友“大蕃茄”是对微软的Windows XP进行主题、桌面、按钮等外观美化,也取消了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同时对微软原版操作系统中一些不常用功能进行了关闭或卸载,而且打开了原版系统中的一些功能模块限制,加快了平台运行速度,并在安装完成系统平台后集成一些实用的小工具等功能。由此看来,这属于“技术革新”。
那么技术革新怎么就成了盗版呢?
再查,原来在洪磊的帐户里多了200万存款。那就是说它用这个“技术革新”成果赢利了。所以,他就犯了法。依据“民不举官司不究”的原则,原本洪磊无事,可是现在微软举报了,苏州市公安局便出面抓了洪磊,以替微软出气,以维护正版的知识产权。
这就带来了几个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如果不赶快厘清是非的话将严重的阻碍中国的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比如,技术革新的成果该不该奖励,奖励了算不算非法所得?如果鼓励了技术革新,是不是就是鼓励侵犯知识产权?将技术革新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不是鼓励盗版?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采取否定的态度,那么今后还允不允许对外来的设备和技术进行革新?利用了革新技术的企业获得的企业赢利算不算非法所得?进而推之,那些因为搞技术革新被我们命名为“技术革新能手”、“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的人是不是都该被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罪犯?网上就有人留言说:如果“蕃茄花园”不算技术革新而算是盗版的话,那么“各行各业都得严查技术革新.凡属打着“技术革新”旗号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必须一律取消其称号,并且由公安局进行刑拘审查!”看来是气话。不过气话却说出了一个简单的真理。
蕃茄花园现在被捣毁了,可是却留下了一大堆“罪”与“非罪”的法律课题。洪磊,也许是为我们的法制进步做出牺牲的又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