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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该解放思想[一]
电影是“文化产业”还是“舆论阵地”?
这是电影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如果承认电影是“文化产业”,电影是商品,那么就必须真正解决产权问题,也就是在国企改革时提出来的“老板缺位”问题。那时这个问题只是提了出来,却根本没有解决。国企资产的主管部门或者说非国企资产管理的部门所委派来的管理人员并不是“文化产业”的老板,而只是一个“代管人”。所以这个代管者在经营管理上便放不开手脚,这具体的表现在融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面,“代管人”根本没有真正的自主权,在市场运作和开拓方面受制于条条框框的限制过多。所谓的“保值、增值”任务,便成了钢性的“政绩”考核目标。
如果认为电影还属于“舆论阵地”,那么固有的问题就一个也解决不了,改革只能陷入原地踏步或者做一些表面文章。
老板缺位,带来的问题是政绩观。
因为“代管人”是凭着委派的责任来工作的,在委派期内,全力以赴的是如何把工作搞好,或者说把规模做大,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因此上项目、争取大投资便成了重要的内容。靠上项目拉动,便成了一种政绩。如果坚持把电影当成“舆论阵地”,当成宣传工具。电影就做不成文化产业。因为产业是需要资本运作的,资本是要求回报的。这回报的方式,就是产权占有,亦即股份占有。融资规模越大,股份占有的额度越大,所要求的回报越多。没有这种明晰的产权,电影所获得的资本只能是单项的影片的投资,而不是整个产业的投资,因此“文化产业”做不大更做不强。
如果说电影“既是文化产业也是舆论阵地”,那么电影企业就会处在相当尷尬的境地.眼看着电影市场的阵地被外国大片占领而无力去竞争。实际上已有的某些国产“大片”的背后都表现出它的资金流并非是国内电影企业所投入,因此它的主要收入也大部流向了国外,而它的思想内容却不尽人意。观众一边看一边骂的现象就是最好的注解。无论在发展文化产业和监控舆论上都处于被动的状态。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骑墙所限制的只能是这个行业的发展。
诚然,电影商品与纯工农业的商品不同,有它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由谁来监控,或者说用什么机制来管理呢?这才是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死结。如果我们将电影视为“商品”并且把电影企业推向市场,那么真正的和最有效的监控只能是来自于市场,而不是来自于政府。管理这种“特殊商品”的机制也应当是舆论,而不是政府。舆论,包括专业评论引导和媒体,更包括广大的“商品”受众的口碑和反应。政府的职能是制订政策,规范秩序,而不是插手管理每一项电影商品。
将国企翻牌、或者说仅仅解决劳动人事制度改造,那不叫文化产业的改革而只能叫国企改革,而且这种改革也仅仅为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建设打下了基础而已。文化产业必须首先明晰产权,才能够推动其他方面改革的深化。解放了这个思想,电影的文化产业建设才会真正迈开步伐。否则,只能是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