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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的偶像观

(2006-06-01 05:25:43)
分类: 有话就说

粉丝的偶像观

 

法院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系抄袭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这之后,小甥发来留言,说网上疯了,赞同的反对的唾浪浊天,要我去看看,谈谈看法。郭敬明的这部小说,是春节期间小甥力荐给我看的。阅后,我写了一篇贴子放到博客上,名曰《新鸳鸯蝴蝶》。直到如今我也没有看过庄羽的《圈里圈外》。在那篇贴子里,我就小说本身发表了一些感言,并广而扩之谈了自己对80后文学的力挺态度。

郭敬明的抄袭让我感到意外。

就此,我给小甥回言:“郭敬明也该吸取教训了。创作即创新之作。如果不创新只是抄别人,那么这就不叫创作了。我没有看过他抄的那部作品。不过,如果法律认定了,我还是相信法律的。因为这种法律上对创作的认定我也干过,是帮助长春市的中级法院完成的,那时是认定两部先后完成的电影剧本究竟是否存在互相抄袭,知道此事是相当慎重的。”最后,我告诉小甥,依法办事吧。

小甥又来留言:郭敬现在就够可怜的了,你帮他说说话吧。

于是,我再次将媒体上关于此事的前后言论都翻看了一遍,回复小甥:“郭敬明其实并不可怜。那被抄的庄羽才真正可怜呢。自己的知识产权被盗了,讲个理居然还要受到郭敬明的粉丝们漫天的臭骂,这让庄羽上哪儿讲理去呀?”我再次告诉小甥:这事得有个是非观。

郭敬明抄袭事件,虽然不是好事,但是我宁愿把它看成是郭敬明的成长经历。他的文笔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他能够吸取此事的教训,相信他还是能够在文学上做出成绩的。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其实就是尊重自己。因为郭敬明拥有相当多的粉丝,所以这个事件本身也可以使很多的人得到一次影响更加深远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尽管现在他的许多粉丝还在为他打抱不平,但是他们已经知道还有个知识产权,这是碰不得的。这就达到目的了。喜爱一个偶像,并不等于要包容他的一切。

有位朋友曾经对我说过他的“朋友观”。他说:看到朋友的脸上有一粒屎,你得说那是一朵花。这才够朋友。我听后对他说:错。那不是朋友,那是谗友。真正的朋友应当对他说,你脸上有屎,赶快去洗脸!各位坦护郭敬明的粉丝们,你们的偶像观是不是也存在这种偏误呢?郭敬明有了污点,真正的粉丝应当是告诉他:你必须赶快改正。这才是爱护他。

上文,也致我的小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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