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被罚:傲慢与偏执
(2009-11-04 0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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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此前的三定方案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游戏上网之后,则由文化部管理运营。即网络游戏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审批,网络游戏由文化部主管。
版署是不是该对网络游戏进行审批,则涉及到对“网络游戏出版物”的限定上。《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而对电子出版物的解释则是: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 (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分歧由此产生。版署认定:网络游戏的介质是电子,只是表现形式的区别,可认定为一种媒体形态,属于前置审批范围。三定方案将网络游戏纳入前置审批范围,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文化部认为:网络游戏以网站为平台,以网页为表现形式,不是网络出版物,不在审批范围。
分歧终会解决,作为商业公司,网易应该预想分歧解决的可能:网络游戏需不需要审批监管,最好的审批监管模式是什么?网络游戏与传统出版物一样,是思想、内容、知识的一种表现形式,不管中国,还是国外,都对此有严格的监管,而前置审批是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中国,对出版物进行前置审批一直由版署负责。
对网络游戏需要监管,这已形成共识。按照历史习惯,以监管效率来衡量,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前置审批,前置审批由版署负责。三定方案也规定,前置审批由版署负责。
《魔兽》事件已持续数月,网易却一直没有与版署形成有效的沟通,反而试图绕开版署的审批实现运营。网易过去数月的表现似乎是在要求:重建监管秩序与制度。这让监管单位觉得,网易是一家寻求突破监管边界的公司。这一切,使网易看上去很傲慢。
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网易都表现出一种强势,同时也表现出一种僵化、迟钝。先是要求《新京报》、《北京晨报》整版道歉,向报社高管施压,要求处罚报道记者,再是贾君鹏事件,再是 china joy上对九城“有备而来”地进行指责。现在,矛盾演变成两个部门对监管权的争夺,且节奏如此紧奏,这让人猜测,网易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丁磊表示不知情,李日强拒绝评论,并不能释去猜疑,反而让猜疑变得复杂。
这些强势、僵化、迟钝让网易看起来很傲慢,也加剧了矛盾与冲突。或许,有效的沟通会让事情获得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