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老师楼势说:各地楼市新政目的不在降房价!
近期各地房产调控措施出台之绵密,堪称“前所未见”,令人目不暇接!
7月17日广州推出“租购同权”,7月28日无锡更近一步宣布“租房落户”,随即有深圳、南京、杭州、厦门......等城市纷纷响应。
其实并非新生事物
就在舆论犹在热烈探讨“租房落户”各种利弊得失之际,8月3日北京公布<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公开征求意见;几乎同时,成都宣布<促进产业发展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允许租住在人才公寓的房客未来可以5年前的价格买房!一时之间市场哗然,认为房地产格局将产生质变,并为已经奄奄一息的楼市迎来沉重打击!
真的是这样吗?我看“危言耸听”的成份多些。
且不说北京“共有产权房”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距离落地尚有时日,就算短期内付诸实施,对房地产整体形势的影响,可以“微乎其微”形容,甚或反其道而行!
令人不解的是“共有产权房”根本不属新生事物,早在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便已进行试点,2012年上海也开始推进,2014年4月,住建部便召开<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六个城市明订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主要解决都市夹心层居住困境
因此北京此番出台“共有产权房”相关规定之征求意见稿,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况且“共有产权房”虽是以低价配售,但并非“免费的午餐”,而是购房者必需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一般是政府30%、买房者70%)及一旦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也就是说政府以“垫资”形式,与购房者共同持有产权。
事实上,“共有产权房”主要是解决“两头落空”的都市“夹心层”购房难的困境——其收入不符合购置经济适用房的要件,而商品住房价格又远非财力所能承担,于是“共有产权房”应运而生。问题的关键是,既然这类族群资金实力不足以购置商品住房,又如何能冲击商品房价?更何况“共同产权房”的数量与既有存量房相较,直可以“沧海一粟”名之,它又有何能耐影响市场?尤其要注意的是,既然政府以市价“掺股”,相当程度上是对当前房价的认可,等同变相为房价“软着陆”甚至继续坚挺提供背书与保障。
股权与债权的差异
换个角度来看,“共有产权房”与曾经流行一时的购房“零首付”或“首付贷”异曲同工,都是垫资行为,差别在于“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以分享增值利益的股权形式,而“首付贷”或“零首付”是开发商或第三方以借贷关系的债权形式存在。其间到底谁占便宜谁吃了亏?恐怕还真是说不清楚!
至于所谓的“成都楼市新政允许以5年前的价格买房”所可能带来的崩盘效应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它的目的是吸引与留住人才。
此外要注意的是,能够以五年前价格买的房子是由政府所提供,必须符合一定资格才能申请的人才公寓,这样的房子在成都市政府宣称五年内兴建30万套。那么问题来了,多还是少?以成都每年毕业3万大学生来看,多了。是“人才”都可以申请,少了。更何况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买房,并没有比较便宜。
降房价的“狼”并没有来
首先,要让租房者愿意购买的先决条件是房价必需要有可观的涨幅,如果五年内周边房价只涨了20%或以内,那便不值得购买,因为五年屋龄的二手房本来跟周边的新房就该有15~20%的价差。这样的举措怎么看也是助涨房价之政策,如何达到压制房价的效果?
其实成都“五年后原价买回”还不如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开发商之市场化运作模式——当景气欠佳时,房企为促销也会打出“先租后买”的旗号吸引购房者,差别在于若干年后(通常是一~三年),租住者可选择退租或“转租为买”,一旦同意购买,房价与入住时相同,且之前已缴交的租金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成都出的是这样的政策,且人才公寓占市场份额30%以上,那才真是“狼来了”!
(本文2017年8月11日刊载于《理财周刊》)
商业合作:田小姐
(也为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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