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先后有几位博友找我咨询,说他博客的文章在没经他许可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些文学网站或其他博客转载。其中一位博主叫小叮当,她的博文在3月28日上午发表的当天,即被别的博客转载。有的博文甚至被他人改头换面,窃为已有。
其实,博客文章同样享有著作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我这也有部分文章被二十多家同行博客或出版界网站转载,因是同行,他们比较了解相关法规,多数是经我同意了再转载。也有一些没经我同意便直接转载,这是法律不充许的。
最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副总载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据有关方面透露,这个案件是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
原告秦涛称,他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他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鼓客专栏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载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近日,本案还在审理,尚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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