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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房价”是开发商“挖坑”

(2013-06-24 17:06:51)
蒋举

    在国五条实施细则“越抓越紧”的日子里,开发商的房价被严格控制,一些借着地段、环境优势获得较多意向购房人的楼盘,卖不上好价钱急得要命,在预售房价必须报批通过的管理要求下,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这些日子,“拆分房价”一词被媒体广泛关注,开发商在合同房价之外收取“价位款”的动向,也被房地产主管部门所掌握,正在研究相应对策。

    拆分房价,是指开发商向主管部门报一个房价,另外再找理由收取购房人款项,少则十万八万,多则几十万,为了自圆其说,还跟购房人签订所谓的装修协议或者封阳台的合同。这笔账,对谁来说都是一个大坑。

    首先,购房人想买的是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必须交这笔钱,不然不卖你房子,就这一笔款项来说,这属于强买强卖。

    其次,开发商如愿收了这笔钱,总要跟购房人写个字据什么的,购房人花了钱,究竟是买了服务啊,还是买了产品?这个字据是说不清楚的,这就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笔者昨日还亲眼见到了一个“字据”,昌平某楼盘为了让购房人多交9万元,自己起草了一个“申请书”让买者签字,字面意思说购房人主动要求“送给”一个公司这么多钱,为了给将来的房子搞一点简单装修或者封阳台。

    消费者想给谁钱,还用“申请”吗?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有的购房人不同意,售楼人员便委婉表示:房子你可以不买了。

    拆分以后的房价,让统计数据更好看,从各种渠道显示的房价,也许正在往下走;

    十几万、几十万的“价位款”是不开发票的,国家税收受了损失,开发商笑纳了;

    购房人买到了价格更低的房子,现在是少上税了,但是将来产生的价差更大,一旦换手,承担增值部分20%的所得税会更高;

    开发商也不是高枕无忧,随时面对着购房人的诉求——你在字据里答应给我的究竟啥时候给?你给的怎么不符合标准?咱法院见!

    这种操作模式如果不及时制止,坏风气会马上泛滥,哪个开发商都将如法炮制,一方面数据的房价在往下走,一方面真实的房价还在升,并且不受控制,宏观调控真的成为“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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