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尸骨未寒,姐妹争房产闹上法庭”,这类社会新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作为全社会呼吁亲情回归的公众愿望,那些因继承房产而发生在兄弟之间、姐妹之间的诉讼,被所有市民吐槽。而近来媒体调查显示,很多发生在“手足”之间的官司,并不是真正的对簿公堂,而是老百姓为了回避过高的公证费用,寻找的一种省钱的解决办法。
据近日媒体报道,很多市民在老人去世之后继承房产,由于公证费过高,当事人对于动辄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公证费用不满,愤而转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的同胞告上法庭,为的是取得一个法律文书,亲人之间并无纠纷,花很少的诉讼费来抗争高额的公证费用。
让我们来捋一下继承房产的程序。
老人去世了,无论是否写了遗嘱,不管有几个继承人,都需要去房管局窗口办理手续,人家是没办法审查你继承权的。一个人要求把一处房子的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要么你有购房合同,要么你有公证书和法院判决,像老人去世的房产过户,房管工作人员是没办法认定遗嘱的效力和继承人之间的比例等问题的,需要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而大家习惯上是通过公证来解决。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在北京,公证处一般在实际操作中,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商品房则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
这样,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公证费在4000元左右,而一套100平方米商品房的公证费在几万甚至十几万。
于是很多市民选择了打官司,拿到法律文书的结果是一样的,法院受理费用只有几十元至几百元。
媒体批评公证机构“垄断”经营,从而收取高额费用,而百姓却转而找法院找更“便宜”的解决办法,于是出现“老汉尸骨未寒,亲人闹上法庭”的怪现象。
同样的工作量,收费相差十倍;同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公证处;收费比例几十年不变,房价高了工作量没变收费也翻番,这些都是“变相垄断”的表现。
好在法院现在还没被“诉累”累坏了而调高这类案件的诉讼费。
中国人住房面积还在增长,一对年轻人面对三对老人的情形也越来越多,继承、赠与的公证需求还会继续扩大,不能抱着“官商”的架子不放,早些给百姓解决“闹上法庭”的尴尬吧。
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