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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产权也70年使用权?小心概念误导

(2008-06-19 23: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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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不少北京朋友的手机收到这样短信:“房山项目1780元起,轻轨高速35分钟到达市区……”在北京行政区划内还有如此物美价廉的房子?记者当天驱车赶往位于房山周口店的该项目暗访。

 

在简易的售楼处里,销售人员对“购房人”出示了所有的售楼手续。 不出意外,原来这是一个乡产权项目,价格确实很低,但已经没有2000元/平方米之下的户型,一层送花园,价格在2300元/平方米。正在销售的楼座还没有竣工,预计要在明年才能完成。

 

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在买卖上逐渐产生了“诚意”,售楼小姐递给记者一份购房合同,这是一份与网上下载的标准合同几乎无异的文本,最令人不解的是,其中有“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条款,记者问起缘由,售楼小姐一脸无奈:国家规定的呀,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就是70年呀!“购房人”几乎跳了起来:70年之后呢?我这房子可要传给后人的呀。售楼经理出来摆平了,并且拿出了更深一个层次的资料,包括北京晚报在内的一些媒体曾经发表的关于乡产权问题的理论文章。“你看,国家将来要把小产权都合法化,这就必须现在按照国家规定来办,70年是法定的年限!” 记者哭笑不得,原来我们的报道就是这样被他们断章取义利用的。

 

“我记得还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更有城市居民输了官司的报道呢,你怎么不拿出来?再说了,你和我签70年土地使用权的条款,你是土地所有者吗?”面对记者的两个问题,经理称有别的事儿就再也没有过来。

 

凡是接触过乡产权房的读者都知道,一般这种项目都会给购房人颁发两种证书,一个是乡产权证(虽然不合法),另一个是荣誉村民证,证明你有在本村集体土地上申请宅基地的权利。这就一相情愿的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利益,能做到的村长都做了。但是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70年”的条款,却是看似更合法了,其实对您的保护更少了,千万别被误导。首先,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房地产开发商,它没有签订土地使用年限条款的主体资格。显而易见,项目座落集体土地,即使签约,也要和村委会签订。另外,即使这个“土地权使用70年”的条款是村委会盖章,您也面临着70年之后的问题,从这个项目现有的合同条款来看,您这房子70年之后怎么处理没有交代,那就面临着到时候无条件撤离的问题,人家的房子(包括乡产权)都是随着市场价格涨幅不断增值,而这个项目只能用总房款除以70年每年折旧。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潘作锋律师告诉记者,签订70年土地使用权条款,本身就不合法,按照法律,农村土地的承包、租赁都不能超过30年,这70年从何而来?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购买这种房子,个人风险是很大的。假如70年之内没有执法行为出现,也没有村委会违约的情况,70年后在任的村长也可以无条件的让你走人,这里面开发商没有一点可替你承担的责任,它的身份就是个投资商,房子卖了收回投资,就和它没有一点关系了。潘律师还说,正规的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没有人预见到那时候的收费标准,但是业主的权益保障是很明确的。

 

从该项目出来,记者上网查询了售楼处所说的“轻轨高速35分钟到达市区”,应该指的是开周口店的往S5号线,相关新闻有房山区领导做客城市管理广播,表示该线路正在设计中,6—8年有望通车。售楼处的一些买房人得知70年条款问题所在之后,一位东北口音的大姐说,70年除以20万,每年才几千块钱,比租房子便宜多了!看来低价格就是乡产权的市场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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