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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作业1: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

(2007-04-04 19:49:19)
分类: 闲尝雪水茶(有异趣)

笔记作业1: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

  什么是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我们在艺术欣赏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借有限有力的诱导物,利用他们特定的艺术形象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发挥想象,接受以至“丰富”或“提炼”着既成的艺术形象,就是“再创造”。

  好的文艺作品,总能留给欣赏者想象的空间,把欣赏者带进作品中,成为作品中活动的人物,“神游”在作品里,身临其境。如,一幅好的山水画会使人们相信画中的山水是可行的,可望的,可游的,可居的。看得见溪边的和尚,就等于看见了林中的庙宇;看见了林梢的酒旌,就等于看见了路边的酒店;看见了待渡的小船,就等于看见了赶路的行人。这些含蓄的不完整的景象是很诱人的,吸引着人们进入有趣有益的欣赏活动中,进行“再创造”。既所谓“景愈藏,境界愈大”,感受也愈深。

  那么,如何把握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艺术形象是欣赏者发挥想象的客观基础。

  我们在欣赏艺术的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驰骋想象,深化情感体验,是不是就可以“天马行空”,无限制地“再创造”呢?不是的。任何一门艺术都有它的共性(即一般规律),个性(即特殊规律)。我们的“再创造”是离不开这些共性和个性的。看得见森林才能看得见树木,没有了树木就没有了森林。艺术形象规定了欣赏者的感觉、想象、体验、理解等认识活动的基本趋向和范围。欣赏者的“再创造”有如天空飞翔的风筝,艺术形象好似系在风筝上的长线。离开了艺术形象,欣赏者的“再创造”便成为断了线的风筝。

  其次,我们要意识到艺术欣赏是主动的“再创造”,不是被动的“接受”。

  一部《红楼梦》,史家、政客、才子、道学先生、痴男怨女,欣赏的出发点不同,所得迥异。作者未必然,欣赏者未必不然。欣赏是人的自我本质的确证,是一种精神再创造的权力。一部作品的诞生不是终结,艺术家将作品中艺术形象交给了欣赏者,欣赏者使其更加活跃,更加丰富。列夫·托尔斯泰说:“感受者和艺术家那样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以至感受者觉得那个艺术作品不是其他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而且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早就已经想表达的。”(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

  再次,我们要了解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和艺术家的创作各有特点。

  创作中的想象不仅伴随着表现形式的种种探索,而且要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使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变为可供欣赏的客观对象。而欣赏者的想象在形成头脑中的意象后,勿须转化为客观的作品。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虽然受艺术形象的制约,却具有更广阔的社会内容。“看人生是因作者而不同,看作品又因读者而不同。”(鲁迅《俄文译本<阿Q正传>序》“有一千个《红楼梦》的读者,他们心目中就有一千个王熙凤或别的人物。”(王朝闻《审美谈》)。

  还有,我们在艺术欣赏中要把握艺术家的创作个性和时代特色,使“再创造”合乎情理。

  艺术家的不同个性形成各自独特的风格。在美的领域最忌雷同,杰出的艺术家都有自己的独创性。把握了这些我们才能加深对作品美的感觉和理解。如王羲之的书法体现了晋人风度,颜真卿的书法象征着盛唐景象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在艺术欣赏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多看,多听,多研究,用艺术的审美眼光去观察自然、观察生活和体验人生。

  好了,不扯了,超过老师要求的字数啦!笔记作业1:艺术欣赏中的“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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