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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及持有环节主要税种

(2013-03-06 12:39:44)
目前上海的二手房交易及持有环节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房款×1%或者利润×20%
非普通住宅:总房款×2%或者利润×20%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财税〔2010〕94号)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
契税
普通住宅:总房款×1.5%(买方支付)
非普通住宅:总房款×3%(买方支付)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
普通住宅:5年内 总房款×5.65%
5年以上 免征
非普通住宅:5年内 总房款×5.65%
5年以上 差额×5.6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
年应税额=应税面积×单价×70%×税率(0.4%或0.6%)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为应税住房。另有一定免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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