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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衣女意外怀孕找嫖客”是谣言——你伤害了我,岂能一笑而过?

(2018-04-20 18:03:18)
标签:

谣言

网络

隐私

分类: 赵言赵语

人常说“冲动是魔鬼”,其实,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里,“恶搞”同样是伤人于无形的魔鬼。所谓“恶搞”,尽管以“搞笑”为名,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堕入违法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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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红衣女子在某商场电梯口举牌的视频流入河南朋友圈。视频中,红衣女手举牌子来回晃动,牌子白纸黑字,写着“寻找那位在南阳娼不想付钱的男人,我知道他是唐河人,车牌;豫R***96,你要当爸爸了。”

当地警方表示,该视频先在外地传播,并有当事人报警。据查系用视频恶意制作,诽谤他人。作恶者剪辑举牌的足球宝贝视频,又换上当地车牌号,达到诽谤他人之目的。(4月20日 大河报)

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女子怀孕举牌找风流男”视频,原来都是无厘头的恶搞。回顾一波三折的事态发展,不仅无端“躺枪”的南阳车主吴先生叫苦不迭,目睹整个过程的网友也是一头雾水——林林总总的网络热点事件中,有多少不法伤害正在假“恶搞”之名蠢蠢欲动?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每一次热点事件的反转,都不失为网络舆论生态的一面镜子,法理之外还能从中观照出许多内容。

别用个人情绪代替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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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察传》中提出,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网络化生活的背景中,这句话无疑格外具有现实意义。围观确实在改变中国,但每个围观者也都在此过程中被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很多时候,群情激昂的网民自认为触摸到了真相,却不料只是被人“带情绪”来赚取点击。

“人人手握麦克风”的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发表个人观点。与此相对应的是,严重碎片化的网络信息,往往很难使人作出准确判断。当此之时,默默做“吃瓜群众”并不可耻,真正可怕的是不明就里拍案而起——面对一些热点事件,不少人很容易代入个人情感去进行讨论,而忽略了法律意义上的思考和评判。

实际上,这种“集体无意识”不仅容易将自身置于险地,而且很容易被人所利用。很多极具视觉冲击力的热点事件中,其指向的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更多的不过是在试图挑起网络情绪。令人遗憾的是,如此简单粗暴的“带情绪”,往往能得到想要的舆论效果,这也是此类现象层出不穷的关键所在。

以此次事件为例,红衣女郎举着牌子说“你要当爸爸了”本身噱头十足,但真正值得关注的焦点是,那块牌子上清楚地写着他人的车牌号。也就是说,无论红衣女郎所说是否属实,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一种冒犯,每一次转发都意味着贡献了一点伤害——红衣女郎所说属实,意味着侵犯个人隐私,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所说不实,则意味着涉嫌诽谤,这已经上升为刑事犯罪。近年来,因为得言不察、盲目转发而引火上身者不乏其人,如何面对噱头十足的热点事件,俨然成为衡量一个网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舆论审判不能左右司法程序,个人情绪不能替代法理思考,这是此类事件给人留下的第一重警示。

“恶搞”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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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说“冲动是魔鬼”,其实,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里,“恶搞”同样是伤人于无形的魔鬼。所谓“恶搞”,尽管以“搞笑”为名,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堕入违法之“恶”。令人感到焦虑的是,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当网络谣言在暗处扇动“蝴蝶的翅膀”时,旁观者往往看不到其实际的危害,终致事态一发不可收拾,给人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重回此次事件,车主是吴先生,实际使用者却是王先生,当王先生对所谓“恶搞”不以为意的时候,可曾意识到,吴先生才是此次事件的真正受害者?更进一步说,王先生明知车主是吴先生,不仅纵容他人“恶搞”,甚至以“恶搞”他人作为回应,这本身就是对车主吴先生的极端蔑视和伤害。无论这种“恶搞”是否出于恶意,其不法伤害都显而易见,车主吴先生有权依据法律讨一个公道。

“恶搞”不是伤害的遮羞布,更不是免责的挡箭牌,这是此事给人留下的第二重警示。

即使“民不告”不能“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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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中,还有一位很容易被忽略的受害人,那就是视频中的红衣女郎。这段视频已经在多地屡次出现,变化的是牌子上的个人信息,不变的是举牌的红衣女郎。显而易见的是,视频的每一次重新发酵,都意味着红衣女郎又一次遭到羞辱与伤害。如果能早日还红衣女郎一个公道,后续事件也许就无从发生。

针对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其中明确提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红衣女郎的身份不得而知,这或许也是其一再遭受冒犯的关键所在——无论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还是遭受诽谤,都属于自诉案件,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难能有公断。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不少火热传播的“恶搞”视频中,都有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察觉,是否就无法阻止此类伤害?答案应是否定的,因为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其本身已经有了一定的公共属性,司法机关完全可以而且应当介入调查,而不应只是辟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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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伤害了我,岂能一笑而过?这句话至少包含三层意思: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无法一笑而过,被人利用的网民不该一笑而过,经办此事的司法机关不能一笑而过。唯有全面反思与集体行动,才能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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