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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黑名单何必“攒”到3·15

(2017-03-15 18:11:32)
标签:

3·15

黑名单

时评

赵志疆

今天是“3·15”,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包括:西贝莜面村长宁某分店对大堂和包房内的同一款菜品设置不同价格且未告知消费者,优衣库青浦吾悦广场店“退换商品规定”中设置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提醒消费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
消费黑名单何必“攒”到3·15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要挑选一个最适宜购物消费的月份,恐怕非3月莫属。原因无他,“3·15”之前,各路商家都会小心翼翼地开展经营,生怕一不小心就登上“黑名单”,携“3·15”之余威,在今后的一段日子里,购物环境也会得到很大改善。当然,令商家心存忌惮的不是“消费者权益日”这个名称,而是各地都会在这一时间集中发布“黑名单”,至于央视“3·15晚会”,更是令国内消费者翘首以盼,大家一方面想对照“黑名单”进行消费警示,另一方面则可以口诛笔伐,发泄一番胸中的怨气。

虽然是“3·15”的常规动作,上海此番发布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然不乏亮点——这份“黑名单”涉及诸多消费领域,每起案件不仅陈述了违法事实,而且罗列出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同时还配以简短的点评。看清楚什么人,因为什么触犯了什么法律,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清晰明了的消费提醒,相比起普法宣传,这些内容似乎更为市民所喜闻乐见。对于商家来说,进入“黑名单”不仅要背负一时恶名,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难能“翻身”,警示意义可谓显著。

不难预料的是,各地都会在今天集中公布属于自己的“黑名单”,同样不难预料的是,随之都会引起巨大的舆论反响。实际上,“消费者权益日”成为“黑名单”发布日,本身就是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消费“黑名单”之所以备受瞩目,盖因“3·15”这个日子本身的特殊意义,于是,不仅消费者攒着劲儿想一窥究竟,职能部门也“攒”了一些典型案例统一发布——“黑名单”中,不少违法事实并非新近发生。公众对消费“黑名单”的期盼有多热烈,对应的就是类似的消费“黑名单”有多稀缺。以“3·15”当天的火爆场景为观照,如果日常发布的消费“黑名单”也能扩大影响力,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想必会更佳。

回到“3·15”这个日子本身,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旨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促进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3·15”只是一个宣传日,而不是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日,更不是职能部门的集中打假日。推而广之,“雷锋日”等主题宣传日似乎正在陷入一种尴尬的困境——在特殊的日子里完成既定的程序,虽然效果显著,但终究难以避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嫌疑。

对于消费者来说,“天天3·15”不只是一句耳熟能详的宣传语,更应该落实到每一个寻常的日子里。作为一种消费警示,消费“黑名单”自然也是“3·15”活动的一部分,但无论如何不应成为唯一受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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