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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善意为人人慈善兜底

(2009-09-23 00:50:40)
标签:

善款

慈善事业

富人

善意

资金流向

杂谈

分类: 赵言赵语

以制度善意为人人慈善兜底

 

赵志疆

 

“在中国行善其实很不容易!”在9月20日举行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有官员、学者如此感叹。这不是说中国人缺乏善心、不想帮助人,而是指在当前制度下“善门难开,善门难进”的尴尬。“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慈善机制落后于整个社会的慈善热情?”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9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早在两千多年前,墨子的兼爱思想就体现出一种朴素的慈善主张。时至今日,关于国人慈善积极性不高的报道依然不时见诸报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近年来,不少地区慈善机构的信息纷纷显示,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的捐款却微乎其微。这样的结果看似尴尬,却也并非不能理解——出于对不透明的慈善资金流向的不信任,富人难能乐善好施;退一步说,即使以企业家为代表的富人愿意慷慨解囊,其身后的企业决策层乃至股东是否愿意?富人的大面积缺席,无疑使得工薪阶层“小打小闹”的捐赠成为主流,由此而出现慈善捐款与经济发展极不相称的局面,似乎也就不难理解。

 

慈善事业在任何国家都具有救助和公益功能,正因为如此,慈善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致力于对慈善心灵的激发以及对利益驱动的激励与约束——一方面,通过宣教使捐赠者获得心理满足;另一方面,通过减免税收等举措使他们因善举而受益。在此背景中,富人慈善不仅是一种文化,更意味着一种责任——即使富人不愿“积德行善”,高额的财产税和遗产税也将迫使他们最终“让利于民”。反观国内,慈善制度的残缺滞后,无疑是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使善款流向透明起来,而这首先就需要将慈善机构从政府部门中完全剥离出来。毋庸讳言,时下不少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与本该属于民间组织的慈善机构“纠缠不清”,不仅很多慈善机构由政府所主导和控制,更有甚者,政府民政部门直接越俎代庖组织和接受捐款。这种政府权责不明的现状,使善款流向很难真正透明,因为公众无从判断其中哪些属于财政拨款,哪些属于社会捐赠。政府主导的另一个弊端是,由于权力的介入,难免会出现“逼捐”与“被慈善”,从而使慈善文化完全改变了味道。依据我国目前法律,只有政府才能监督慈善机构,而政府与慈善机构的纠缠不清,势必使政府机构难以对慈善机构实施有效监督,从而损害其本身的社会公信力。

 

显而易见,只有确保慈善机构的民间性和独立性,才能促使善款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运行,在此基础上,明确慈善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亟待提上议事日程。根据现行法律,个人无法有效监督慈善机构,尤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监督慈善机构,而个人的司法监督本应是最有力的监督方式。在美国,哪怕只有一美元正式捐款,慈善基金管理者也要告知捐赠者资金流向,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严苛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慈善机构规范运行。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很多爱心人士日渐热衷于点对点帮扶,除却直接对话的心理需求之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方式,更多的是出于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如果能明确慈善机构必须向捐赠者说明善款去向,以及违约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相信很多爱心人士可以更加有效地对慈善机构实施监督,从而无需浪费大量财力物力于往返奔波,为更多急需帮助的人提供援助。

 

“人人慈善”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首先要有健全的慈善制度给人以信任。从这种意义上说,慈善事业的蓬勃开展,离不开配套制度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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