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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叫“工资”?

(2009-03-31 09:39:52)
标签:

法律

就业

工资

社会保险费

穷光蛋

杂谈

分类: 赵言赵语

搞清楚“工资”定义再去“平均”不迟

 

赵志疆

 

3月25日,北京市统计局宣布,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比2007年增长了12%。与往年一样,这样的数据又是引来一片质疑声。因为它和太多市民对实际收入的感受差距很大,也解释不了为什么大家的收入逐年增长,而消费却总是无法提振的尴尬。(3月30日 京华时报)

 

口惠而实不至的数字“均贫富”,一次次引来口诛笔伐。市井坊间形象地将之比喻为:“张家有财一千万,十个邻居穷光蛋,平均下来算一算,个个都有上百万”。不过,在很多时候连我们都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张千万”,还是“穷光蛋”——实际收入与统计数据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得我们自己都不知道工资到底应该是多少,乃至于对“工资”的概念也逐渐模糊了起来。

 

针对有关人士“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解释,童大焕先生日前撰文分析指出,以北京地区为例,“职工工资”里面可能有高达66%的份额并不在市民腰包里。实可谓一语惊醒梦中人,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在我们的工资中占据如此大的比例的时候,实际到手的收入怎能不跟官方统计相差甚远?除了寄希望于修正统计方法之外,笔者更想进一步发问,谁能给“工资”一词做出个准确的定义?

 

众所周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其中意思很明白,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不是现金的就不属于工资。关于这些,各地工资支付条例解释的也很清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不属于工资。那么,这些本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进入我们的工资单,并且占据了如此令人瞠目的巨大比例呢?

 

统计部门的这种概念不清,不仅造成了数字繁荣的假象,而且某种程度上也使我们利益受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当社会保险费也理直气壮地进入我们的工资单之后,必然意味着我们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数量的多少虽然因人而异,不公正的待遇却一视同仁,这样的统计过程和实际结果公平吗?每次单位平均工资出炉,照例会有很多同事惊呼“我哪里有这么高的工资啊?”可是他们谁能想到,寥寥一行数字竟然掺杂着如此沉甸甸的水分?当我们以“穷光蛋”的身份揶揄沾了平均主义的光时,或许我们正因为那看不见摸不着的收入扮演着“张千万”的角色而不自知,这该是一种怎样的荒诞和无奈?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工资是我们赖以养家糊口的唯一收入来源,当我们面对一纸工资单而目瞪口呆的时候,一定是哪里出现了纰漏——如果不是工资少发了,那就一定是数字算错了。如果真的是致力于客观真实地反映现状,希望统计部门先搞清楚“工资”的准确定义再去计算平均数不迟。相比起分门别类、逐一计算来说,这样的任务恐怕更为迫切,也更加容易实现。如此,也省得那些日日靠工资过活的工薪族闹出“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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