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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都是企业投资修建的吗?

(2009-01-16 01:46:37)
标签:

说得太细

天津

通行费

杂谈

通行费为什么“不能说得太细”

赵志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新年已到,天津市的车主们发现原先每月须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1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对此进行了报道,在节目中,面对提问:天津市每年要偿还的公路建设的贷款量有多大,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副处长刘博的回答是:“这事儿不能说得太细。”(1月15日 南方都市报)

这个55元的“尾巴”其实已经悄然跟着养路费征收了5年,只是在养路费取消后人们才发现了它的存在。事关公众利益以及政府部门形象,这件事为什么“不能说得太细”?是不屑说、不想说,还是不敢说?就在人们对此解释一头雾水之时,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14日在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通行费的征收是合理的。在没有接到新的通知前,经营年限按原有文件规定,到2028年5月31日。

为什么收费“不能说得太细”,继续收费却已经说得够细,这样的结果恐怕超出了所有人对想象之外。王树行解释说,“通行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天津市的道路建设和改造”,但是我想,通行费对意义恐怕并非这么简单,起码还为经营机构创造了客观对收益。按照王树行对收费年限以及费用支出的描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收取费用的是经营性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很清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年限不超过20年,且只能用于还贷以及养护管理支出;而天津市的收费年限是25年,并且相当一部分开支用于原收费公司的收益补偿。看到这里,疑问随之而来——偌大一座天津市,难道所有道路都是由企业机构投资兴建而来的?

显而易见,这种现象充其量不过是“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为“经营性公路”的又一例证。在“车车有份”的收费管理模式中,天津市的每一条道路实际上都是收费公路,这笔庞大的收入究竟如何分配,不仅仅关系到公平问题,而且也关系到还贷的效率。暂且搁置这种收费方法是否合理对问题,如果所有道路都以政府还贷公路的面目出现,毫无疑问将是一笔不菲的收入,政府也因此可以更加轻松地偿还债务,甚至是通过“统贷统还”替其他收费公路清理欠债。但是,变身为“经营性公路”之后,此中收益无疑拱手送给了某些公司,而有利可图也正是他们愿意接手收费公路的关键所在。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经营者更多地是想从中攫取利益,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还清贷款因此更加显得遥遥无期。

实际上,这样的乱象早已屡见不鲜。然而与以往任何一次丑闻的曝光不同,天津市此次经营权转让的不是高速公路,而是市区道路,由此更加令人难以接受——在任何一座城市,满足民众最基本的出行需求,都是政府应尽之责,而且也在政府财政开支序列之内,对此收费已然足够令人吃惊,拱手相送给经营机构岂非更加荒诞?此事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细节——继续收取通行费的理由中,维持“目前19个收费站的维护费用”赫然在列。收费是为了收费站,收费站是为了收费,看来,这还真是个“鸡又生蛋,蛋又生鸡”的难题。“逐步有序取消”收费公路的天条掷地有声,没想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竟然会遭遇这等尴尬的阻力。

燃油税已经付诸实施,“逐步有序取消”收费公路依然在艰苦博弈,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天津市这样没有设置收费站却每条道路都要收费的“变通方案”的存在。此景此景,怎能不使人顿生“旧费未除又添新费”之叹?人常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积弊已久的收费公路何尝不是同样如此——收费之时如泰山压顶呼啸而至,免费之时却丝丝缕缕藕断丝连。此中内幕,当事人怎能不讳莫如深,又怎会轻易“说得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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