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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领导的村官到底犯了什么罪

(2008-09-04 22:47:09)
标签:

娄庄

侮辱罪

追逃

杂谈

礼不下村官,刑不上领导?

 

赵志疆

 

安徽灵璧县娄庄镇娄庄居委会主任王涛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将王涛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王涛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9月4日 新京报)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此项罪名,必须具备两个客观条件:公然进行和情节严重。所谓“公然进行”,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对被害人进行侮辱。王涛骂镇党委书记的过程并无其他人目睹,显然不在此列。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王涛骂派出所长虽然是“公然进行”,更多地只是偶然的酒后失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侮辱行为只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足以认定为犯罪。

 

正因为如此,此事遭到了外界舆论一致抨击,更有甚者,有人提出“领导骂人是不是也会被认定侮辱罪”?答案显而易见:不会。这不仅是因为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撑,同时也是因为王涛的遭遇原本就是一次“特事特办”。实际上,认定王涛“侮辱罪”的过程也可谓是一波三折——派出所所长寻求县公安局副局长支援,县委书记出面表态,县人大两次召开常委会进行审议,乃至惊动了当地公、检、法、司、人大等多个部门,才最终认定王涛涉嫌“侮辱罪”。

 

报道中指出,如此大动干戈源于王涛县人大代表的身份,但笔者倾向于认为,难以认定王涛涉嫌“侮辱罪”,是因为其违法事实本就不足。然而,比起这“莫须有”的侮辱罪,还有一处细节或许更容易判定王涛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王涛骂了派出所长后,打印了许多材料,在娄庄镇、灵璧县各部门和群众中散发。材料直指派出所和镇政府联合造假,偷盖公章并模仿签名,非法占用娄庄土地。

 

如果王涛的材料内容纯属子虚乌有,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诽谤罪,广为散发的材料无疑是比难以认定的侮辱罪更为清晰详尽的事实,即使要认定王涛的罪名,“诽谤罪”显然更具说服力。如果材料内容属实,则这些材料无异于针对非法占地的检举信。按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性质本身无疑比王涛骂人要严重得多。

 

毋庸讳言,王涛骂人是一种不当行为,但其骂人的动机更值得追究,更何况其中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犯罪。与骂人相比,诽谤更加恶劣;与侮辱他人相比,鲸吞集体利益更加可耻。无论是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还是从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角度出发,王涛材料所反映的问题都有必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彻底的调查。然而,面对这样一份可能的罪证或举报,深陷舆论漩涡的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为何却又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回避?这究竟是为了体恤王涛,还是为了保全自己?

 

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被上纲上线为刑事案件;复杂的土地违法行为,却被轻描淡写地搁置在了一边。在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离奇案件中,难道真的是所谓“礼不下村官,刑不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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