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分担不应忽略政府责任
(2008-08-27 08: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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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标准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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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幼儿园收费标准还不够
赵志疆
针对社会上反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5日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8月26日 北京青年报)
作为人类的启蒙教育,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然而,随着近年来幼儿园收费的不断高涨,不少普通家庭因此而陷入了无边的烦恼;更有甚者,某些幼儿园收费竟已远远超过大学,令人惊叹之余,使很多孩子直接因收费问题绊倒在了起跑线上。
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十分必须而迫切的,但笔者以为,要想有效遏制“天价幼儿园”,仅仅制定收费标准还远远不够。
因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幼儿园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收费分担”,竞相奢华、一路比拼的最终结果是,无奈埋单的家长成为唯一的承担者。诚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所说,“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不过,一个收费标准显然不足以立刻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上,真正合理的分担机制应该包括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参与,如果忽略了政府投入的责任,所谓收费标准更多地只是想在幼儿园与家庭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这样的责任分担显然不能算是真正合理,而且也很难令双方感到真正满意。
幼儿教育事业具有教育性和社会公益性,因此政府为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回顾幼儿园收费突飞猛进的这几年,正是由于公办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很多公立幼儿园纷纷改制走向社会,各类旨在盈利的私立幼儿园则如雨后春笋四处林立。如火如荼的生源大战中,伴随着各种硬件设施的不断升级,收费日渐水涨船高,这些私立幼儿园非但不足以担当打破沉闷的“鲶鱼”,反而成了烧钱大战中推波助澜的主力,乃至于公立幼儿园最终也未能免俗。
面对这种景象,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固然重要,比这更重要的是保障公立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强化其市场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体现出幼儿园的社会福利功能,从而促使公立幼儿园有能力将收费拉回到一个大众可以接受的范围,而不是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投入做保障,收费标准终不免类似于在幼儿园和家长之间“割肉”,由此不免出现两种结局——要么是收费标准过高,家长依然难以接受,甚至是成为少数幼儿园提高收费的“坐标”;要么是收费标准过低,幼儿园难以为继,则孩子依旧很难享受到足够优质的教育服务。
幼儿园收费标准暂未出台,希望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能够将政府责任一同考虑在内。对于幼儿教育事业,政府既有成本分担的责任,同时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只有首先尽到了责任,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才能更具说服力也更有威慑力;有了财政支出强有力的保障,才能促进幼儿教育事业更加充分、良性的竞争,从而使其收费趋于规范化、合理化。在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参与合理分担的环境中,相信因此而制定出的收费标准将更加缜密科学、平易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