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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贪官忏悔 |
赵志疆
7月11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张绍仓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记者却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涉嫌抄袭《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曾刊发过的成都市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9月4日检察日报)
这可真是“贪官一忏悔,人们就发笑”。声泪俱下、扭捏作态的忏悔秀已经看过不少,但似乎还没有看到过这般虚伪的表演——就连如此拙劣的“脱口秀”台词,竟然也只是靠抄袭得来。当很多人都在为此大发感慨的同时,笔者却对这样的结果丝毫不感到意外。
张绍仓忏悔书涉嫌抄袭的部分内容是,工作前期对金钱没有太多想法,后来因不受监督和约束而逐渐迷失坐标,最终成为了金钱的俘虏。其实,这样的内容早已是老生常谈,再加上穿插其中的“农民的儿子”、“忽视世界观改造”这些耳熟能详的话语,这俨然就是一份贪官忏悔书的规范版本,完全具备了所谓贪官忏悔“七大理论”、“九大类型”中所罗列的诸如“本质不坏论”、“出身贫苦论”、“环境使然论”等诸多因素。
抄袭丑闻曝光之后,有人惊诧于生活经历、作案手段、地点、背景完全不同的两人怎么可能产生同样的悔悟。其实,在固定的贪官忏悔模式下,职务、经历、地点等外界因素丝毫无足轻重,“规范版本”早已提供了忏悔书的基本框架,只需依据个人经历适时补充就可大功告成。任何贪官东窗事发之后,都可以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无论是张绍仓还是朱福忠,悔过书的主体结构都与“规范版本”并无二致,只不过张绍仓别出心裁地照搬了朱福忠的叙事过程。张绍仓固然是抄袭,究竟谁又是“原创”呢?
在事关认罪态度这样的“最后机会”面前,张绍仓为什么要抄袭?其中可能会有投机取巧的心理,但更多地恐怕还是因为他自己实在无从下笔。毋庸讳言,多数贪官早已习惯了站在讲台上宣读材料,但到底有多少字是自己亲手码出来的呢?待到落马之后迫于形势不得不自己动手,才猛然发觉虽然早已有了忏悔书规范版本所提供的框架,补充文字的工作丝毫也并不轻松。一心想要忏悔却又苦于无从表达,词不达意、东拼西凑的“写作”之余,伺机剽窃丝毫不足为奇。于是,人们也就得以见证了无数千篇一律的忏悔书的出笼,乃至日渐由此产生审丑的疲态。
贪官为什么写不出还要写,秀不了还要秀?这大概就只能从他们的侥幸心理上寻找根源。实际上,多数贪官之所以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当庭忏悔,不过是想要赚取一丝同情之外,得到“一次改过的机会”。正是这样的侥幸心态促使他们将忏悔书当作了最后的“救命稻草”,以至于不惜拼凑陈词滥调来扭捏作态。所谓忏悔,本意应当是一种自我揭露与坦白,是一种对人所不知的罪恶的悔过。而贪官之所谓忏悔,不过是在丑行大白于天下之后的“事后忏悔”,是一种极力挽回自己损失的“次优选择”。既然如此,这样名不符实的闹剧到底还有什么上演的必要?
如果贪官真的有心忏悔,那就应当在法庭宣判之前勇敢揭发与自我揭发,只有这样才可能在法庭上赢得“一次改过的机会”。如果事前百般抵赖,事后拼命忏悔,那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一种亵渎,更是对忏悔一词的直接侮辱。有鉴于此,希望以后法庭上能本着有话从简、无话从无的原则,对贪官的最后陈述作出一定的限制。如此,既可以适当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也可以解放广大听众的耳朵,甚至还可以避免给贪官本人带来更多压力——至少,张绍仓之流再也不必为忏悔书这样“无法完成的任务”而大挠其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