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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直升机岂能“警企联姻”

(2006-09-27 22:37:32)
分类: 赵言赵语

警务直升机不该由矿老板赞助冠名

赵志疆

26日,一架名为“兴旺号”的美国制造的贝尔212型直升飞机在武宿机场的上空进行首航。这架编号为“G-140001”的飞机是山西省公安机关斥资3000万引进的第一架警务直升飞机。当天,警务航空队也同时成立。(9月27日 山西青年报)

警务直升飞机,因其在抢险救灾、维护治安、追捕罪犯,等方面的突出作用而备受青睐,然而其高昂的使用费用又使得多数城市只能叹为观止。3000万的身价、每次2万元左右的飞行成本,这些对于公安经费并不宽裕的山西来说,显然还是有点过于奢侈了。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警务直升飞机由企业提供赞助并冠名合适吗?

早在1999年4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求,“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政法部门经费保障问题。今后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严禁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单位的钱物办案”。《决定》的出台旨在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外部环境,以杜绝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时至今日,山西警方为什么还在公开接受着矿老板的捐赠?

没有人能弄明白矿老板大手笔捐赠的真实目的,这既有可能是出于对维护社会治安的“道德反哺”,也有可能掩藏着一些鲜为人知的其他秘密,而当矿老板的企业名称被堂而皇之地冠名于警务直升机后,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不容小觑的广告效应。看到冠名后的警务直升机,知情者或许会对矿老板的慷慨解囊表示嘉许,而不明就里者难免会以为企业与警方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联系,这对警方的社会公信力无疑是一种损伤。

司法公正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然而某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却在有意无意之中流露出趋富的倾向。前不久,重庆警方的“嫌贫爱富”饱受各界质疑,如果说重庆警方的“专门保护知名企业家”使人看到了警力分配倾斜的话;此次警务直升机的“警企联姻”,更使人隐约感觉到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由此人们有理由担心,接受了企业的巨额捐赠之后,警方还能不能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一旦与其他企业乃至普通民众发生利益冲突,警方到底将会站在哪一方?

因为矿老板赞助冠名的出现,伴随着警务直升机的升空,多数人的安全感并没有得到大幅提升,相反,焦躁不安与腹诽争议迅速得以蔓延。警务直升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的长远效益无法预计,仅就目前情况来看,因为矿老板的赞助冠名,当地警方的自身形象已经因此而严重受损。而这些正是“严禁拉赞助和接受捐赠”这样的规定所极力想要避免的。

通过这一事件,山西警方有必要引起足够的反思。司法机关作为国家公器,还是应当离企业和个人捐赠远一点,这不仅是为了维护最基本的司法公正,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哪怕这样的捐赠只是简单出于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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