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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许可证”更像“恶搞”
赵志疆
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八九月份正式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8月15日 北京娱乐信报)
“恶搞”之风的迅速蔓延,在受到部分网友追捧的同时,日渐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8月11日,光明日报社邀集新闻、影视、网络以及高校的部分知名人士,召开了“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时隔一天,广电总局的“围剿计划”初露端倪。良莠不齐的“恶搞”作品确实需要有效管理,但这个“恶搞许可证”实在叫人不敢恭维。
办证,就意味着政府将为这种管理行为支付成本,由此带来的疑问是,办理“恶搞许可证”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多数热衷于制作互联网视频的人,都仅仅是出于娱乐而不是为了赚钱,掏钱办证之后,有几个人还愿意无偿把自己的作品拿出来与众人分享?这对草根群体的创作热情不能不说是一种沉重打击。而伴随着“持证上岗”的实施,必定会出现少数热衷于“打游击”的无证者,这会不会使网络视频管理变得更加混乱?
其实,制造网络视频者大多都已是成年人,他们应当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谁的作品出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解决,何必非要先将每个人都逐一“验明正身”?所谓网络视频,自然是要发布在网络上,如果网站管理者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不良视频有哪里会有抛头露面的机会?事实上,当前多数不良“恶搞”作品的泛滥,正是由于少数网站管理者在背后推波助澜。如果管理状况能够得以加强,“许可证”到底还有多少存在的必要?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即使拿到了“许可证”,谁又能避免“恶搞”的再次出现?
与网络视频相比,互联网上流传更广的是形形色色的贴文,如果颁发许可证就意味着加强管理这种逻辑成立的话,接下来会不会出现“发贴许可证”?凭借“恶搞”而声名大噪的胡戈,在得到“恶搞许可证”的消息后表示,将通过聊天工具和电子邮件来传播作品。那么,随之而来的是不是将会出现“聊天许可证”,“电邮许可证”?推而广之,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到底还有什么不需要“许可证”?
广电总局这几天连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从“禁播国外动画片”到制作“恶搞许可证”,动机不可不谓不好,方法却实在糟糕。这种“一棍子打倒满船人”的做法,非但难以对扭转局面起到多少积极作用,反而使人看到主管者潜意识里的“懒政思维”。如此轰轰烈烈但却于事无补的应对措施,大抵也可以看作是广电总局自己所炮制出的一幕“恶搞”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