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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为什么不救助
赵志疆
5月27日晚,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给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送来一个流浪者,要求将其收下,并按规定进行相关救助。然而值班人员告诉他们:“根据经验,这个流浪者是个危重病人,按照要求,应该先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然后再来救助站接受救助。”争执一番后,民警将流浪者放到救助站外自行离去。随后,救助站值班人员拨打110报警,想让其通知120将流浪者送定点医院进行抢救治疗。120赶到后,由于110没有同时赶到,遂撇下流浪者开车返回。第二天凌晨,流浪者被发现殒命救助站门前。(5月29日 潇湘晨报)
派出所、救助站、120,三家救人机构参与了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经过一番争执、推诿,他们一个个转身扬长而去,只留下倒卧于救助站门前奄奄一息的流浪者。这样的场景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三个和尚”的典故,所不同的是,三个和尚推诿的后果只是没有水吃,而三家救人机构推委的直接后果却是一条鲜活生命悄无声息地离去。死亡总是震撼人心的,然而为什么总是要等到出现死亡悲剧之后人心才得以被震撼?
推委的焦点围绕着“救助”还是“救治”展开,三家机构各执一词都看似不无道理。但是我想,无论“救助”还是“救治”,前提首先都是要去“救”,然而除却纸上谈兵般的争执、讨论之外,再没有看到有谁真正伸出了援助之手。没有了“救”的实际举措,“救助”、“救治”又该谈何说起?
民警撇下流浪者的理由很简单,既然送到了救助站,就应该由救助站进行救助。即使救助站所说的“流浪者属于危重病人”一时还难以确认,民警为什么不能陪同救助站一起前往医院检查呢?这原本耽误不了他们太多的时间,然而他们转身离去了。
120撇下流浪者的理由更简单,无非是担心医疗费没有着落,医院不肯接受。然而既然是定点医院,那就足以说明是享受到了政府补贴的,医院真的会拒绝接受病人吗?就算医院对这部分医疗费存在异议,也完全可以和救助站协商由其先行垫付解决,同样令人遗憾的是,120稍作停留即扬长而去。
此时此刻,三家救人机构只剩下了救助站一家,然而最令人痛心的一幕也正是发生在这一时刻——原本最应该直接履行救助职责救助站并没有理会倒卧门前的流浪者,争执、推委过后,值班工作人员随手关闭了大门,而流浪者的生命之门也至此被完全关闭。这是一种何等让人难耐的凄凉?纵使“救助”还是“救护”的责任一时难以理清,救助站难道不能暂时将流浪者让进房内稍事休息,等待第二天继续解决吗?奈何要任其餐风饮露、殒命街头?
三家救人机构的争执依然没有结束,而且随着悲剧的放大,这样的争执恐怕将会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先救治再救助”这项规定的初衷无疑是好的,然而在这里却变成了推诿扯皮、夺人性命于无形的利器。面对这样的尴尬,我们的注意力也许不应该仅仅是放在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上面,当那些救人机构一面照本宣科阐述着相关规定,一面置奄奄一息亟待救助的流浪者于不顾的时候,他们的爱心到底还能剩下多少?如果缺少了必要的爱心,无论多好的制度都难以起到实际的作用,即使是以呵护流浪者生命安全为初衷的“先救治”原则,也难免会沦落为拒绝实施“救助”的借口。爱心的流失是可怕的,救助机构的爱心流失尤为可怕,一旦遭遇不幸,我们该到何处去寻求一双援助的手?
无名流浪者以一种极端震撼人心的方式离开了世界,其凄凉的命运结局也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殒命救助站门前的流浪者不仅是社会之痛,更是文明之耻,希望这样的悲剧不会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