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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割狗声带?
赵志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宠物管制的条例开始实施,广东省清远市不少狗主对自己的宠物夜间吠叫感到了心理压力。去除狗的声带一时成为最快捷方便的办法,一家兽医店一天之内接到了6个要求给宠物去声带的咨询电话,而过去这样的情况很少见。 (3月7日 广州日报)
狗叫扰民的问题由来已久,但是似乎从来没有引起过狗的主人如此重视,原因很简单,此前大不了只是浪费几句口舌,而自从3月1日开始,宠物扰民等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一种规定一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总是最有震慑力的,于是曾经对此很不以为然的狗主人们纷纷如坐针毡,甚至想到要拿狗的声带开刀。
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动物有五大自由: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从生命的角度来衡量,每一条小狗都和人类一样拥有感知痛苦和表达情感的能力,如果说饲养宠物狗是为了培养爱心的话,那么残忍地割去狗的声带则是对生命的一种摧残。如此背道而驰的两种心态纠缠于狗主人于一身,这本身实在是一种难以接受的尴尬。除此之外,难道就没有一种更好的办法来解决狗叫扰民的问题吗?
早就有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说过,“没有坏狗,只有坏主人。”狗叫虽然是天性,但也并非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只要主人调教有方,完全可以将它们训练的服服帖帖,而如果主人过分溺爱,则会使它们狗仗人势、无法无天。因此,面对狗叫扰民这样的现象,狗的主人首先应该反思的是如何科学地对狗进行训练,使得它们学会和睦地与邻居相处,而不是痛下杀手摘除它们的声带,从此剥夺它们的“发言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狗叫扰民内容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保护人权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因此而剥夺“狗权”的存在。扰民的虽然是狗,但是对狗负有监管之责的却是它的主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处罚的是人,而不是狗。如何正确地认识这些问题,在尊重人权与保护“狗权”之间寻求到一种平衡,狗的主人们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