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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谨防“换手挠痒”

(2006-02-12 23:51:04)
分类: 赵言赵语

“回避制”谨防“换手挠痒”

赵志疆

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2006年2月10日 中国青年报)

“回避制度”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有一套强而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为之提供保障。因此,《暂行规定》不仅提出了回避制度,而且明确规定,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录用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即使如此,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能否保证真正的公平和公正,还是颇为值得关注的。因为在以往的很多招聘中,不同的单位领导之间“换手挠痒”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而这些现象仅仅依靠回避制度是无法“回避”的。

如果把领导者的任人唯亲视为自己给自己“挠痒”的话,领导者之间的相互照顾则可以视为是“换手挠痒”。虽然是换了一只手来“挠痒”,但是彼此心照不宣的那份默契,还是足以保证每一次都能“挠”到自己的心坎里。回避制度的实施虽然阻止了领导者给自己“挠痒”,但是显然无法有效地阻止领导者之间的“换手互挠”,而这种方式其实是更为隐蔽,使用也更为广泛的方法。

很简单的例子,如果几个单位同时都要招聘,单位内部表面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领导者之间却在暗地里互通有无、互相照顾,究竟应该如何去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总不能对每一位考生的社会背景都先进行一番详细的调查吧?即使经过了调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相比起泄露试题来说,面试中的作弊更为隐蔽,究竟应该如何判断领导选定某位考生的原因是为了工作,而不是另有他图?

要想彻底杜绝权力的手直接或者间接为自己“挠痒”,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变用人单位身兼“主考官”的现状。令人遗憾的是,《暂行规定》显然是忽略了这些内容,因为考试依然是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这也不由得让人为《暂行规定》实施后的实际收效感到担忧。因此笔者建议,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应该采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考试的方法,由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考试安排;或者借鉴建筑领域的“代建制”,实施“代招制”,将公开招聘交由人事部门等第三方完成。

总而言之一句话,既要防止权力的手为自己“挠痒”,也要阻断权力的手之间的“换手互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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