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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不能只捡“芝麻”忘了“西瓜”
赵志疆
1月17日,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每年影响北京的税收将近14个亿,因此北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2006年1月18日 京华时报)
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但是看一看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这些项目,哪一个不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用费”呢?取消福利住房和福利医疗之后,老百姓有了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但是相比起令人咂舌的房价和医疗费用而言,寥寥无几的公积金实在是杯水车薪。如果想要买房或是看病,即使不用交税,单靠公积金也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再从中抽取部分税金呢?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给老百姓购房和看病提供保障,对这些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费用征税,显然是损害了这些制度的公益属性。
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本身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收入的纳入征收范围,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上是被降低了。如此一来,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减轻老百姓负担的积极意义势必因此而打了折扣。
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政府税收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就像王纪平局长所说,北京市每年因此而影响税收将近14个亿。即使如此,我觉得政府部门所要做的也应该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那些“为富不税”的富人身上,而不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将目光死死盯住穷人那并不丰盈的钱包不放。
《福布斯》发布的“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与此相对,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税收的65%来自工薪阶层,富人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经济学中的“二八定律”尽人皆知,80%的社会财富就是掌握在这20%的富人手中,而税收的主力却是那些仅仅掌握了20%财富的80%穷人。难道每年14亿的税收差额,就是要这样一点点从穷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里面抠出来吗?
税法本来就应该是财富分割的利器,而个人所得税法更是应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的功能。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富人收入高而他们的避税办法远比征税办法多得多,穷人收入低而他们根本无处可逃,即使是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这样的传统免税项目也一样难逃法眼。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对于富人来说无足轻重,但却是穷人安身保命之钱。税负全球第二与富人税负最轻,这一对立矛盾已经给现有的税收政策敲响了警钟。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弥补税收的不足而再次把目标指向穷人,实际上是在加剧着这种矛盾,而这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拉大个人收入差距,加剧贫富鸿沟,引发仇富与虐穷心态的助推器。
电影《蝙蝠侠》里面有一句经典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不仅包括穷人,同时还有富人,而他们才真正应该是个人所得税的缴费主体。因此,为了填补税收的不足,政府部门不能只捡穷人碗里的“芝麻”,而看不见富人身后的“西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税收政策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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