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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私揽Web2.0 资本的另类积累

(2007-02-28 11:07:42)

雅虎近日递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在其中声称是他们发明了Web 2.0技术。雅虎称,他们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研究Web 2.0技术了。

但是,令人惊讶的是,雅虎提交的专利文档中包括了各种Web 2.0应用。而实际上,这些应用的出现或者普及应该归功于网友,因为早在Web 2.0这种叫法没有出现前,这些应用大部分就已经形成了。

雅虎如果申请的只是Web 2.0这个概念的叫法,可能引起的争议还要小一些,因为毕竟其中蕴涵的商业机会与模式的价值并不大,大家大可以把这些概念再换一种叫法,虽然也有可能在短时期内遇到一些樟碍。

但是,雅虎却把各种Web 2.0应用也纳入了他申请的范畴,也就是说如果他成功的申请下来了这个专利,所有正在运用Web 2.0概念或者技术的公司就都会涉嫌侵犯他的专利权,并面临两个选择,要不上缴雅虎专利费,要不关门大吉。

有些人可能清楚,Web 2.0至今为止还只是一种概念,他具体包括那些应用没有一个成文的东西,某些公司发明的一些新生事物,为了便于推广,也可能被冠以Web 2.0的大帽子。可以说,只要是互联网中没有被准确分类的东西,只要人们愿意或者一些推手稍稍花点力气,他们都有可能是Web 2.0的一员。

所以,Web 2.0应该是一种网友的共有资产,而不是某个公司或者个人的私有财物,就算当初最早提出Web 2.0这个词的人也不能,因为Web 2.0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想。

不知道专利是否逼垮过公司、逼死过个人,但是关于专利的官司却处处可见,而最终的结果往往的专利拥有者获胜,也就是说,有了专利(特别是普及性的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财富,而专利层面的侵权人,就算你是发明者也一样会被追究责任。很多现在的大公司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躺在专利上吃“白食”,而之所以他们能这么清闲,就是有了专利这个“保护伞”。虽然也许这个专利并不是他们最先弄出来的,只是他们最先申请的。

雅虎很精,知道什么有价值,特别是持续的价值,所以他申请Web 2.0专利。也许他可以申请下来,只不过希望专利的审批者能仔细一点,是雅虎发明的Web 2.0应用给他,不是他的,还是在专利文档中给他删了的好。否则,又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您这大笔一挥而倾家荡产呢!

始发:http://blog.chinabyte.com/280/yj123456789/12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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