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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于娜正名:比李宇春有内涵 比“小罗”便宜

(2006-05-17 10:09:19)

昨天看了一个文章,说由于影视明星于娜不够出名,所以她成为方正的代言人“是莫名其妙的事”。言下之意是说于娜不配给方正做代言人。另外,文章还举了“联想请的是世界冠军,请的是国际巨星,足球天才‘小罗’担当代言人。”“甚至于被人骂的无处藏身一度被业内人士之为“垃圾”的神舟电脑也是请‘2005最佳超女李宇春’代言自己的产品”这两个例子来粉饰自己的观点。

笔者虽然平常对影视剧关注并不多,但也是听说过于娜的,虽然不能和刘晓庆、巩利这些超级明星相提并论,但在新一代的演员当中也是属于仅次于陆毅、范冰冰等人的一线艺人了,并不象那篇文章笔下的那么不堪。

另外,拿李宇春和“小罗大耳朵”与于娜相比,笔者觉得根本就没有可比性,理由如下:

李宇春是2005年的超女冠军,短期知名度在媒体恶炒与没有什么自制力的小男生、小女生的盲目追捧下是比于娜的名气要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在短期内窜起的“流星型”明星本身成名就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与不稳定性。由于没有经过娱乐圈一定摸爬滚打的经验,一夜成名的经历本身就令李宇春在娱乐圈的基础非常薄弱。再加上缺乏圈内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与必要的心理承受准备,李宇春在娱乐圈的前途还非常的不明朗。选择李宇春做代言人可能与神舟一贯关注短期效应有关,神舟就是需要李宇春在短期内引起的效应增加瞬时的出货量。至于李宇春以后的前途,神舟并不担心,因为他们花的钱已经借着李宇春的短期强势效应收回了。但这种短期的明星效应在方正身上并不适用。那篇文章中也说了“方正是一个响当当的品牌。北大方正集团由北京大学1986年投资创办,是中国最著名的IT企业之一,拥有5家在上海、深圳、香港及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和遍布海内外的20多家独资、合资企业。名列国家首批6家技术创新试点企业之一,500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一,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200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第十一。王选教授发明的激光照排技术,经方正集团成功转化并产业化,彻底使中国印刷业告别了铅与火时代,这是20世界最伟大的发明创造之一,深刻改变和影响了人们和社会发展历程。在国内IT界,方正是一个耳熟而详的名字,是一个国人为之骄傲的品牌,就是在国际IT界,方正也代表中国占有一席之地。”这样一个在国内具有一定地位的品牌在选择自己的代言人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稳重、稳定,而非急功近利。个人觉得方正选择于娜比李宇春要强的多,毕竟于娜稳重的形象与方正深厚的品牌内涵比较符合。而李宇春这种欢蹦乱跳的中性小姑娘到是与神舟的一贯市场策略有异曲同工之处。

而拿“小罗大耳朵”与于娜比就更为不妥了。企业请体育明星做代言人考虑的主要就是这个人的名气,而请娱乐明星做代言人则不仅要考虑名气,还要注重这个娱乐明星的形象是否与自己的企业文化与品牌形象相符合。如果“小罗大耳朵”是娱乐明星的话,就算他名气比现在还大,估计联想也不会请他,不为别的,就为他那一嘴的“大板牙”也足够了。还有,请“小罗大耳朵”这种国际性的巨星做代言人要花多少钱?大家知道不?至少比于娜要贵的多的多吧!那这些钱从哪里出呢?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要由消费者来买单,值吗?如果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需要请代言人的话,笔者到是希望企业们不要总关注名气大小,而是多看看代言人是否与自己的企业文化契合,毕竟最贵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企业将钱花在刀刃上才能为消费者带来最大的实惠。

最后想说,要不是笔者长的太对不起观众了,到是希望别人找笔者当代言人,毕竟笔者比谁都便宜,不给钱也干。哈哈,开句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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