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万的律师今天又打电话确认我是否撤那篇在他们眼里触犯了他们利益的文章,说如果我不撤的话,他们就要开始履行法律程序,去公证处公证了。晕,自己没有什么理,态度还挺强硬,摆明要拿他们公司的势力来压我。在这里我要再次确认几点自己写那篇文章的理由,至于告与不告,由他们去吧。
1、铭万确实在上个月自己组织的活动中拍卖域名了,这是事实,很多在场的记者和“玉米”们都可以证明。
2、互联网管理条例中的域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域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变相的方式来预留手中的域名,并从中牟利。
3、在北京和重庆的两场拍卖会上,铭万已经确实的拍卖出去了6个域名,这已经是一种事实行为了。不管他在这之后如何弥补,也无法抹杀这个事实。
所以,铭万的行为在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条例,应该遭到处罚。无论从新闻传播的角度还是一个普通网民的身份,我都有资格或者义务去披露事实。至于文章中的具体措辞只是表达事实与想法的媒介而已,更何况我个人觉得文章中的措辞并无不当之处。
铭万可以去告我,因为这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这也是铭万手中的金箍棒,是他的武器。不过,金箍棒并没有厉害到万能的地步,它再大也大不过法律。法律就是如来佛,神通广大的孙猴子拿着威力巨大的金箍棒都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你铭万难道就可以吗?何况你铭万还没有孙猴子那七十二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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