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日惹举办的国际法学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问题的《日惹原则》”。这些原则确立政府与行为主体停止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的暴力、虐待和歧视的法律标准,确保充分的平等。
发起这些原则的专家有联合国人权高级官员,联合国的独立专家,联合国的各实机构,法官,行动主义者与学术界的人士。《人权观察》作为秘书处,支持了专家制定原则的工作,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担任秘书处的顾问委员成员之一。
《人权观察》与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认为:“这一系列突破性的关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原则和国际法的出台,是争取基本人权和性别平等斗争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
《人权观察》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权利项目主任斯科特·朗(Scott Long)说“这些原则为政府如何对待那些权利得不到承认,尊严得不到认可的人群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在严格的立法与先例援引基础上,它们铭记了一个简朴的理念——人权面前没有例外。”
“60多年来,女同性恋人群也参与了,数以百万计的妇女维权行动主义者推动国际社会,促成性别平等成为人权会议中心议题的活动”,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的高级执
行主任夏洛蒂说道,“这些触动根基的原则是勇敢的、重要的一步,它们涉及到了公民
权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表明性的权利、性别平等与人权保护的整个范
畴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
《日惹原则》是对全球范围内的有文记载的、各种形式虐待做出回应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虐待因事实上的或者被认为是不同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方面的原因而发生,影响到了数百万的人群。
这些原则针对:
1、强奸和其他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
2、庭外行刑;
3、折磨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残忍、非人道和侵犯人格的对待;
4、医治过程中的虐待;
5、禁止言论与集会的自由
6、工作、健康、教育、住房、寻求正义与移民方面的的歧视。
这些原则为世界范围内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的人群勾勒了一幅积极的图景。每条原则都附有详细的关于国家如何消除歧视与虐待的建议。原则也呼吁联合国人权系统、各国人权机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采取行动。
今天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布这些原则,而去年在这里,54个国家曾联名呼吁委员会采取行动反对严重侵犯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