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友人谈有关文化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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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友人兼著名学者在微信中发来一段文章截频,并问对之看法。现将此截频与我的匆笔答复如下:


谈几点很不成熟的意见。从兄发来此节无上下文的片断性论述来看,作为一家之言,其自有可取之处,但很难对之加以评析,不过还是令人感到似乎多少有些偏颇。有关文化,从西塞罗最早的拉丁原文“cultura animi” ,《易经》贲卦的“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日文的译名转用,一直到各门各派的提法,让人眼花缭乱!一般来说,基本有三种方式定义任何概念:分析式定义,同义式定义以及举例式定义等。如正义(justice) 是理想社会的最高德行(virtue)--柏拉图分析式定义; 正义就是公平(fairness)--罗尔斯(John Rawls)的同义式定义; 正义就象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举例式定义。我想,所谓文化应是所有社会现象的综合,即以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为中心,以及其与自然和"超自然"(不能回避的宗教影响)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三大方面,包括在一定地理疆域和历史条件下,人们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互动方式所产生的一切作用和成果,如显性外在的,人所创造的各种文明展现:产品、工程、建筑、设备和科技成就等;再如隐性内在的各种制度、规范、理念、价值、认知、信仰、历史传程等。所谓球域化,只不过是上述所有一切从原本分散和局部地域性文化扩展为所有地域互联互动的全球化文化。我认为,至少在现阶段,没有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就根本无所谓任何文化。至于另一种“理性智慧生物”或"高级生命”可能产生另一种"文化”和"文明"就不在我们讨论之列了。不好意思,不习惯用微信进行这种片断式的讨论问题。不当之处,请兄见谅并指正!匆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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