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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捆绑了15%政策性住房,这一政策被很多人质疑为“作秀”。我却相信,这一政策在短期内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倒底能走多远,就是一个问题了。
政府能出台这样一个政策,首先说明了政府要解决政策性住房的决心,也说明政府能看到自身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效率的不足。平抑房价的最根本解决办法,就在于加大供应,尤其是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应,但目前政府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如杯水车薪,难以解决市场上的需求之渴。因此,政府才在土地出让中,捆绑15%政策性住房,借助企业的力量来解决供应不足的问题。
可以说,这个做法在短期内是有效的。但这个做法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从长期来看,问题就出来了。
第一,建筑标准如何界定?在一个社区内的建筑是否执行统一的标准?如果按商品房标准来建造,对中低收入住房来说,这个门槛太高了。如果建筑标准不统一的话,在一个社区,出现两种规格的建筑,不仅不和谐,也会造成同社区的贫富差距悬殊,到时,不仅商品住房购买者不满意,中低收入住房购买者也不会满意。
以香港的公屋来说,它和商品房市场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建筑标准完全不一样。对于中低收入住房,政府不收取地价,建筑标准也相对低,这样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才能买得起。而我们的捆绑式做法,长远来看,还是在解决中“高”收入的问题,而不是中“低”收入。
第二,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这个费用是大家长期要支付的费用,如果按照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来收取的话,中低收入者会感到吃力,而一个小区实行两套物管模式的话,肯定会管理混乱,难保不打起架来。
第三,公建设施执行什么样的标准?每个社区都会配有一定的公建设施,比如会所,给商品房配套的会所为了能给业主提供增值服务,运营成本高,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经济适用房的则不用,还是以香港的公屋举例,它是没有会所的,公建设施完全免费,一些健身器材干脆就放置在露天广场上,结实耐用。
当然我们也研究过国外实行相类似政策的一些国家。比如法国,从2000年开始,法国政府专门颁布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开发商在住宅建造计划中,至少拿出20%的面积,卖给社会福利房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者,并提供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余80%则按市场价格销售。还有加拿大,对于开发商建房,一般规定建设楼盘的10%~15%用作社会保障用房,租售给低收入人群。
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用房开发经验已经成为国际范围内被广泛参考的模式,但我为什么说在中国这样的政策只能是权宜之计呢?中国跟这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些国家基本上是均富,那里所谓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的差别不是太大,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走,大家都能接受。而我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收入上的贫富差距大,没法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标准,而且中国人口总量的庞大也决定了这种差距的缩小不是短时间内能改变的事情,所以借鉴以上的做法在一定的时间内是有难度的。
而我们的邻居香港运行公屋政策已经多年,卓有成效,他的好就好在他采取了跟商品房完全不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对什么人就说什么话,大家都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这个倒是很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