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回复政协提案第4171号提出的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建议时表示,面临着债务增长和筹资任务仍然较重的双重压力,从现实情况看,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尚不具备相应条件。
在即定框架内,也不能说没道理。现实就是收不抵支。以2016年度为例
,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总收入为4548.5亿元、总支出为8691.7亿元,亏损4143.3亿元,哪有什么资格谈降低收费?
一说到高速公路的营运亏本,许多人就不理解,质疑说:收“买路钱”也亏本,怎么可能呢?然而,相关支出中,绝大部分其实是用于偿还贷款及支付利息。如2016年的8691.7亿元支出中,共偿还债务本金4750.5亿元,以及债务利息2313.3亿元。
但换个角度说,就完全不一样了。即构建交通干道网络不应该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吗?秦始皇修“驰道”,也没有借“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名义,到处设卡收“买路钱”啊。
过去的就过去了。我们现在面对的终究是:截至2016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为48554.7亿元。48554.7亿元多吗?相对于财政收入规模,真不能说多。
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近16万亿元。这是预算内收入部分。全口径的财政收入还应包括社保收费、土地收入、国有资本营运收入、各种基金收入等。两相加,保守估计应是近30万亿元。
那么,就存在可能:
一,即日起,明确构建交通干道网络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增加财政投入,至少在交通干道体系的建设中不再执行收费公路政策。这当然又与强化管理、杜绝糜费、降低筑路成本相关。此前曾报道,高铁车厢内种种设施的建造、安装都是令人匪夷所思的高价,那一种局面是必须改变的。
二,即日起,在财政支出中列项,买断既存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还路于民。
如上述,这首先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问题。其次,则是各级政府的能力问题。无论中国曾经多么穷苦,但今时今日,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论,显然超过19世纪的所有国家,以及20世纪前半期的绝大多数国家;以税率而论,超过当今世界的绝大部分国家;以年度全口径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而论,已是全世界最多。既然其他国家都有能力以财政资金构建交通干道网络,并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供国民免费使用,中国政府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例外。
再次,是出于避免无效劳动、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需要。2016年的8691.7亿元支出中,扣除偿还债务本金4750.5亿元以及债务利息2313.3亿元,尚余1627.9亿元,那应该是收费公路的营运成本。其中自然包括公路养护成本。然而,在养护成本之外,显然都是收费成本。收费成本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而且将庞大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于毫无积极意义的地方。
进一步延伸,则贷款支付利息尽管属天经地义,但如果将构建交通干道网络明确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通过规范财政收入、杜绝糜费,直接以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则不存在贷款,或至少不存在长期贷款,也就没有了利息,同样有效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
其实,各级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竟然放弃,然后以所谓市场化方式操作,本来形成特殊形式的税。真有心减税,就不是七弯八绕的做法,会先结束了这些特殊形式的税。连这些特殊形式的税也不结束,所谓减税,那绝对是糊弄人。
历史上,北宋政权荡平割据势力的过程中,收缴各割据政权的金帛,运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还将每年的财政节余也收储于内。宋太祖曾说,存钱到一定数目,就与契丹人谈判,买回对中原政权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燕云十六州。如果契丹人不答应,就用这些钱招募勇士,以武力夺回燕云十六州。
今天,如果单纯在财政支出中列项有一定困难,是否也可以仿效前人,针对收费公路的解决设立新时代的“封桩库”呢?且不论反腐的初衷、实际意义,总之在已经展开的规模浩大的反腐过程中,将收缴罚没的款物放置于内;清理政府的楼堂馆所,在考虑到现在以及未来的工作所需后,将多余部分拍卖,拍卖所得放置于内。凡此种种,专用于赎买既存收费公路的收费权。
讲道理的话,遍地是收费公路的时代无论如何应该结束了。但我们这个时代的制度确实是不讲道理的。制度既然不讲道理,公共责任、义务等等就非常可能成为牟取利益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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