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户籍并不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但现居于此。这几天是该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刘先生很想让刚满入学年龄的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然而,按当地要求,“要由本人(家长)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刘先生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民警在开出的证明中提出疑问:“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
没有什么特别的道理要讲,大家看一眼就知道,梅江区的上述规定不合理。而且,我们又知道各级政府、部门都专设有法制办,正式的公文、表格必须要过法律审核关。那么,上述规定是如何通过法律审核的?我们不能过份低估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真正可以确定的是:明知不对,还要坚持,必定别有所图。
据梅江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回应:该规定已经实施了5年,无论如何,“都不会影响孩子的就读,都是可以找到学位的。只不过有些学校的学位比较紧张,有些学校的学位比较宽松,希望家长能够选择学位比较宽松的学校就读。”
不同学区、学校的供需矛盾的程度不同,自然有松紧之分。首先,要努力填平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上的鸿沟。其次,如果必须实行调剂,调剂的办法、标准必须公平。在穷尽人力后,往往只能采取随机方式选择。
搞什么积分,填什么“犯罪记录”,却是要在人群中划分出等级。而且讲究“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必须去打洞”。哪里是什么“希望家长能够选择学位比较宽松的学校就读”,绝对是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中的“低贱”者,不仅本人饱受歧视,且子子孙孙将永受歧视。他们竟然要去读书,那就恩赐去偏远的、教育质量差的学校吧。反过来,既然这些学校收纳的是“低贱者”的子子孙孙,也就不用着力建设,好歹别教学楼垮塌了压死人就行。
这位工作人员又说:“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其实,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主持,当地教育部门不过负责执行。所谓“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其一是往本部门面上贴金,其二是为上级政府卸责。
那么,地方政府就此问题进行过讨论吗?无论有或者没有,都是笑话。如果有,涉及“对于公权,法无明确授权便为禁止”,涉及公共道德底线,循基本的政治伦理,无需讨论,绝不是地方政府想实施就可以实施的。如果没有,则见得地方政府、“领导班子”蛮横到了何种程度,竟“老子天下第一”,不将公共道德、成文法放在眼里了。后一种情况,大半就是现实社会运行的真实。
如此一来,不同区域、城市就成为了部分人的“一亩三分地”,他们在这里充霸王。所谓法律,所谓道理,不过是他们袖子里的宠物。针对别人时,就时不时地亮出来,用作打人的棍子。到了针对自己,却必定是假装一切不存在的。
只有霸王逻辑才能解释上述规定,以及类似规定、措施的长期存在。霸者,公然不讲理,大叫“老子就是不讲理,你能把老子怎么样”之谓也。所谓积分落户,在人群中划分等级,毫无疑问属恶政,却一直是公开制定、执行,从来不是偷偷摸摸实施的啊。
霸王吃硬不吃软,只敬畏惩罚,不同情弱者的眼泪。霸王条款恣肆,于理于法,应剥夺主其事者出任公职的资格。如果触犯成文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是,才能避免一个区域、城市成为部分人的“一亩三分地”。反之,人家一边喊“老子就是不讲理,你能把老子怎么样”,这边却执着于论说理当如何、跪求开恩,不过是弱者的无奈,不免被前者当作“猴戏”。而明知被当作“猴戏”,还不得不无奈地论说理当如何、跪求开恩,却真的是许许多多人惨痛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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