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是我”是正常且宝贵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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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居民因拆迁而暴富,一夜之间,就可能从低收入群体转变为百万、千万富翁,甚至坐拥价值过亿的资产。深圳罗湖区水贝村的更新改造,不过是较近的一个案例罢了。江湖传言,“这里的原住村民,每一家赔偿最低的接近2亿现金,高的未知”。不过,相关方面已正式“辟谣”,称“水贝村原住村民因为城市化改造所获得收益固然丰厚,但远不如传言所说的那么高”。
http://zqb.cyol.com/html/2016-10/26/nw.D110000zgqnb_20161026_2-02.htm
这一种暴富方式,究竟合理、正当与否?尤其在学界,那是存在激烈争论的。包括秦晖教授等,都加入了战团。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合理、不正当。
之所以说不合理,那是因为在我国,城市拆迁并非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而在更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众所周知,对于城市用地,在我国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之所以这样做,初衷是实现土地利用的效率。因此而必然造成的结果,就是城市建设在选址方面的不自由。即行政审批为王,自由选址退位。行政审批指定要更新改造水贝村,市场主体只能在此前提下竞争特定项目的开发权,而不能另选新址上马新项目。如此一来,水贝村村民就可以坐地起价,拆迁补偿标准也就高了。高补偿首先由严格的行政审批所致,而并非市场所致。尤为不堪者,是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抬高了土地、房产价格同时,并没有实现土地利用的效率,反而导致过度开发、鬼城处处、严重的浪费。据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甲在2014年介绍,当年,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30多平方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此是第一重不合理。
第二重不合理,许多更新改造项目属“棚户区改造”,有政府专项补贴,但也因此形成悖论。无论“棚户区”居民现在是否为弱势群体,但改造后,他们都将拥有一套乃至多套新房,且不欠贷款,明显不再属于弱势群体。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已可以说是富裕群体。政府补贴他们,让无房户、为房贷发愁者情何以堪?
之所以说不正当,那是因为高额补偿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建立在高房价的基础上。如上所述,房价之所以螺旋式飙升,在相当程度上是行政审批、定点开发、政府托市的结果。于其中,各级政府、开发商吃肉,被拆迁户喝汤,已购房者连带享受房产账面价值飙升的红利,唯无房者或离买房越来越远,或因买房而不得不为前述主体的暴利买单。其中的相当部分是一代又一代年青人,他们的青春因此而充满痛苦与无奈。依托行政方式,强行将暴利、暴富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即不正当。按照经典的正义理论,为不正义。
个中人依然可以依据现行法律,寻求更高额的补偿。但合法不等于合理,法律规定也不等于正义。众议汹汹,力求对法律条文本身的合理与否、各方利益的平衡展开讨论,使各方利益终能在博弈平台上平等竞争,实现社会运行规则的公平正义。而并非只是要求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新建一机构,强行对补偿标准实施削减。那样的话,不过是各级政府、开发商多得一点,于社会、民众何益,于公平正义何补?
而10月26日的中国青年报刊文,题为《拆迁致富背后复杂的社会心态》,指责众议汹汹不过是“羡慕嫉妒恨”,“反感的是‘为什么不是我’”,实在不能令人接受。
财富,本是人所同欲。我每次上街还留神街角里是不是藏着包,包里装满了钱呢。如果我是水贝村的村民,估计也闷声发大财了。这个时候还关心公平正义,为此而宁愿将到手的补偿切下一大块去,那基本是圣人之心,圣人之行。我不是圣人,我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不是。但不公平、不正义者,结果必然是有人利益受损。当自己或他人遭遇不公,不默默忍受、苟且顺从,而勇于发声、谋求改变,无论个中人的初衷如何,总之,所求者公平正义,结果也无限趋向于公平正义,这就是宝贵的心态、宝贵的行为。正是“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反之,动辄揣测他人的内心,指责他人不具有圣人之心,其实是真正的诛心。循此逻辑,还反什么腐呢?也可以指责要求反腐的人“反感的是‘为什么不是我’”呀。这样说起来,竟是腐败无罪、要求反腐者内心阴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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