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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往往不能由他人代劳

(2016-08-30 07:20:17)
分类: 世事评说
  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的一位村民为自己母亲办90岁寿宴。新闻中说,这位母亲87岁。究竟是87周岁,还是虚岁87?如果是虚岁87,究竟虚一岁,还是虚2岁?皆不详。参照现实生活经验,这位母亲87周岁的可能性非常小。不管怎么说,距离90岁,总还差得老远。

  这样办酒,总是很被村民不齿。所谓寿宴,以寿为名,实际是强行收礼,大家都心知肚明。但凡有点小事就要摆酒收礼,纵然没事也创造些事出来,即便亲戚间也不免在背后议论,更何况只是村里的邻居,动辄就必须来吃一顿高价“江湖菜”,怎么可能不心疼,不暗地里数落以至诅咒呢?

  现实真的是很残酷。譬如我生活之地的一些村子里,甚至已彻底撕下了温情的面纱。在这些村子里,纵然只是最一般的同村居民关系,出于乡情而来凑热闹,礼金也必须在200元以上。低于200元,主人家当然也收,不过收礼时必高声宣布某某某礼金太少,没资格吃饭,也不用端茶请座。这就是公然羞辱,逼迫来人必须随200元以上的礼。其实,本地农村的“江湖菜”,至今每桌也就200-300元的成本。不要说人家终究还是随礼了(本地一般有100元),就算人家不随礼,同是乡邻,来凑热闹,免费吃一顿又算得什么呢?赤裸裸地要钱到这一地步,哪里还谈得到什么乡土社会里的淳朴敦厚。

  变着花样儿摆酒,在吾乡早已是惯例。如有些人家的孩子还在读高一,已经摆录取大学的酒宴了,理由是大学嘛,终归要上的;酒嘛,终归也要摆的,早摆晚摆都是摆。一些人已经定居外地,如果在外地买了房子,也要专门回老家来摆酒。我认识一个村民,挺直爽的一个人,去年也摆了酒,让大家都来吃饭,大家问:为什么呀?村民回答,什么都不为,我家好多年不摆酒,你们自己算算,这些年都各自摆了多少次酒、收了我多少钱?我实在没办法了,也不乱扯由头,就是单纯摆酒,收点礼,补补亏空,行不行?

  胡乱摆酒,现在已确实是公害。基层政府、组织关心此事,限制办酒的次数,确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民意。如龙湾村以村规民约方式规定:子女结婚可以办宴席;老人去世可以办宴席;老人在80岁和90岁的时候可以办宴席,多数村民肯定是心底赞同的。该村的村规民约中规定有处罚措施。如那位提前数年为母亲办90岁寿宴的村民,就被处罚以650元的“违规办酒席认识费”。现实些说,他的受罚,恐怕也有许多村民暗自叫好。

  但这样的处罚是否侵犯了公民权利?答案也是肯定的。纵然摆酒的目的就是收礼,甚至为收更多礼金而不惜公然羞辱他人,摆酒者毕竟没有强迫他人参加,没有伸手去他人口袋里明抢,随意摆酒依然在其权利范围内。各级政府充其量能够对公职人员的摆酒行为施以一定的行政性限制,但对于其他社会人群,真没有什么办法。

  或者说,当摆酒成为公害,我们之所以不断随礼,早已并非我们对主人有深情厚谊,只是我们顾及“面子”。但我们顾及“面子”,那些动辄摆酒的人,他们顾及“面子”吗?他们还要脸吗?其实,动辄摆酒必然被他人背后议论、暗自诅咒,个中人心知肚明。却依然故我,就是因为个人中看准了:自己不顾及“面子”,不要脸,但其他人会顾及“面子”、会要脸。问题是,这样被迫着、巴巴地去随礼,就是“面子”了吗?

  我们已经不认同管制型社会,我们渐渐习惯了强调公民权利、政府行为的边界,然而,在摆酒等事项上,我们依然希望政府出面,帮助去规范,这是理念变化时期的一种特定现象。基层政府参与此事,一般也是出于好心,但时代变了,权力已不可能渗入民众生活的每一角落,甚至必须面对舆论的质疑。我们之中的许多人其实对权力充满警惕,认为在我们这个权力并不真正受约束的社会里,政府今天能够以限制摆酒的名义侵犯公民权利,那么,明天,后天,还将以怎样的五花八门的名义剥夺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利?这样对权力充满警惕是可贵的、充满远见的。

  自由之为自由,恐怕不仅意味着权利范围内的事务可以自己作主,更是只能且必须自己作主。以摆酒随礼为例,无论对方是邻居、同事,甚至亲戚,明确对他们的不合理行为说不,往往不能由他人代劳,而只能你自己表明态度、落实于行动,否则便不能自拔。

  究竟随大流,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愿意,也迫于他人的不顾及“面子”、不要脸,积极随礼,还是不受他人任何形式的挟迫,明确对不合理行为说不,算是真正顾及了自己的“面子”,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那是很难有确定答案的。然而,出于对现实生活中种种不顾及自己的“面子”、不要脸的人与事的厌恶,出于对简单而理想生活的向往,我们必须为后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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